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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信厅发布通知 征集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08 09:12:00   浏览次数:84


固废网讯: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公告2018年第26号)和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黑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黑工信节发〔2018〕67号)有关规定,近日,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现向全省发布《征集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征集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

《通知》要求征集对象是围绕煤矸石、尾矿、冶炼渣、粉煤灰、炉渣、工业副产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资源领域,具有对其开展综合利用企业所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种类、数量进行核定,对综合利用生产的产品、生产工艺、技术条件和要求等进行符合性判定能力和专业的服务单位。

同时,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第三方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独立法人,在资源综合利用评估、评价、技术服务等相关领域具有一年以上业务经验,熟悉相关产业政策、标准和规范;(二)从事资源综合利用的专职人员不少于8人,从事专业包括资源综合利用、环境、财会等,评价机构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三)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包括机构管理制度、评价工作规程、评价人员管理制度、专家审议制度等;(四)与委托评价的单位在产品技术开发、生产、销售等方面不存在利益关系。

关于申报程序,《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省直单位直接向省工信厅申报;市(地)所属单位向所在地工信主管部门申报,市(地)工信主管部门将符合条件的机构名单和材料推荐省工信厅,省工信厅组织专家审核,提出评价机构拟推荐名单,在省工信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列入评价机构推荐名单,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

最后,《通知》要求申报单位应编制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从事节能、综合利用、财会等相关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证书及劳动关系的法定证明文件复印件;有关管理制度及内控程序;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等。各市(地)工信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要高度重视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第三方机构征集推荐工作,将相关信息及时传达到所在地有关单位,监督申报单位客观编制申请报告,并将符合条件的单位和申请报告(编辑成册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于2019年1月31日前报省工信厅节能处。


原标题:黑龙江工信厅发布通知 征集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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