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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磋商成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1-26 09:28:18   浏览次数:117


河北省衡水市日前召开全市首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在衡水市环保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的共同见证下,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衡水市冀州区环保局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根据协议,涉事企业预先缴纳生态损害赔偿保证金30万元。这份协议的签订,首开衡水市环保部门向环境损害责任者发起赔偿的先河,为全市的生态损害赔偿工作起到了示范作用。

2018年6月26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冀州区环保分局、冀州区公安局环安大队联合检查发现,李书刚、郭广新、李栋宝等人利用大罐车,将氯化铵母液拉至徐家庄乡付水店村南养猪场等六处进行非法倾倒,致使倾倒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土壤被大面积污染,周围植被死亡。经调查,氯化铵母液来自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案件发生后,衡水市环保局按照《衡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督促指导冀州区开展生态损害赔偿案件赔偿工作。冀州区成立专案组,启动对此次污染的环境损害赔偿程序,追究企业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责任。同时,督促企业迅速开展调查与评估工作,落实应急措施,防止废液继续渗漏。

近半年来,衡水市环保局联合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多次向企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损害赔偿政策。经两轮磋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企业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上签字并表示积极进行自主修复。

目前,涉事企业生态损害赔偿保证金已经到位,生态修复方案已经专家论证,修复工作全面展开。


原标题:衡水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磋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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