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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岳阳:2月份开始 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2-21 09:33:28   浏览次数:180


水处理网讯:湖南省岳阳市发改委于近日印发《关于切实推进全市城乡污水处理收费改革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19年2月起(以2019年3月份的抄见水量为结算依据),城区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居民生活用水由0.75元/立方米调整为1.1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由1.60元/立方米调整为1.8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费由1.60元/立方米调整为2.00元/立方米。

岳阳市城区自来水供水价格由水价(含原水费)、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三部分组成。污水处理费上调后,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15立方米内)每立方米的费用分别为2.23元、1.1元和0.05元,合计3.38元;第二阶梯(15-25立方米)每立方米的费用分别为3.35元、1.1元和0.05元,合计4.5元;第三阶梯(25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的费用分别为4.46元、1.1元和0.05元,合计5.61元。另外生活垃圾处理费对已抄表的居民用户征收5元/月,对未抄表到户用户按用水量0.3元/立方米征收。

非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性用水)水价(含原水费)、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每立方米分别为3.35元、1.8元和0.05元,合计5.2元。

特种用水水价(含原水费)、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每立方米分别为8.92元、2元和0.05元,合计10.97元。

各县(市、区)3月底前也将调至以下标准:临湘市、汨罗市政府所在地城镇污水处理费原则上每立方米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平江县、岳阳县、华容县、湘阴县政府和屈原管理区管委会所在地城镇,以及湘发改价服[2015]347号文件明确的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立方米调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调至1.2元。

为减轻城区特困群众的生活负担,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后,对市城区城镇居民中由民政部门发放最低生活费的家庭,每户每月免收6立方米终端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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