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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省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保障设施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2-22 09:09:04   浏览次数:236


近日,河南省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省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保障设施的通知,全文如下: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省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保障设施的通知

各省辖市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我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厅文〔2018〕20号)精神,进一步完善省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保障设施,堵塞各种安全漏洞,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控站点站房安全、UPS、稳压电源的配置和使用、站房出入及栅栏安装等问题进行了核查和梳理(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照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消除站房安全隐患。针对部分空气站站房网线无防雷保护、供电线路过墙无套管、外接电源线为普通电缆、外接电源线随意铺设、112个站房为移动式易燃材料板房等问题,各地要认真整改,完备防雷设施,规范监测仪器线路和管路连接,电线穿墙要按要求套管,合理配置灭火器。每年委托消防专业检验检测部门对空气站进行消防检查和供电线路安全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

二、及时配备稳压电源等设备。50个省控站未安装UPS或UPS不能正常使用,55个省控站无稳压电源或稳压电源不能正常使用,在停电或电流不稳时容易损坏空气自动监测设备,造成安全隐患。针对以上问题,各地要在每个站点安装双回路电路并配置UPS电源、稳压电源等,保证不间断供电和电压稳定,保障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三、加装防护门等防护设施。省控站中未安装栅栏的有164个,栅栏上无锁的有17个;存在二道门的有211个,二道门钥匙未完全移交的有63个。针对以上问题,各地要及时安装警示牌,张贴环境自动监测“十不准”,严禁非运维人员未经批准擅自进入自动监测站房或采样平台20米范围内。对有条件的站房要安装栅栏,栅栏高度不低于1.8m;对于可直通采样区或站房的站点,要安装防护门,并将栅栏、防护门和二道门钥匙全部移交给运维公司。

四、严格按时间节点整改。请各地于2019年3月底之前将存在问题整改完毕,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报省环境监测中心。省生态环境厅将在省控站点专项检查中对各地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市、县将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人及电话:

省生态环境厅环境监测处 孙书恩 66309171

省环境监测中心 王潇磊 66309324

省环境监测中心邮箱:hnepzds@163.com

附件 省控站点存在问题统计表.pdf

2018年2月20日

主办:环境监测处督办:环境监测处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2月20日印发

 
关键词: 整改 监测站 栅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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