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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全市河长办主任第一次会议要求集中开展和深入推进“清四乱”和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19 09:06:19   浏览次数:126


环境修复网讯:3月13日上午黑龙江绥化市召开的全市河长办主任第一次会议要求,今年绥化市要集中开展和深入推进“清四乱”专项行动和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河长办主任李锡文在会上讲话,副市长、市河长办副主任杨全胜主持会议并部署工作。

会议要求,进一步认清工作形势,要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总河湖长1号令》为契机,把握好1号令总体要求、重点和节奏,解决好河长制工作成效不明显的问题。要开展好“清四乱”和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着力解决河湖周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及河湖水体污染等突出问题,实现河湖面貌明显改观。清“四乱”专项行动要重点围绕4个方面、解决好9类问题,要按照“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巩固提升”等3个阶段进行。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要围绕8个方面22类水质污染源问题展开,开展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务必要治标治本彻底,必须从根本上解决水污染问题。

会议要求,要充分调动河湖长工作主动性,全面提升河湖长履职能力。各级河湖长要组织下级河(湖)段长和相关责任部门,亲赴一线开展调查摸底,把所辖河(湖)段问题存在的数量、类型、成因情况摸清楚,做到心中有数。各级河(湖)段长要亲自组织召开协调会安排部署河湖治理工作,定期听取下级河(湖)段长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及时跟踪问效,采取暗访方式,检查真实进展情况。县级河(湖)段长要牵头形成所辖河流湖泊“清四乱”和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具体整治工作方案,各级河湖长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气度和胸怀,脚踏实地,在护河中坚持不懈。要有效发挥好河长办主任作用,建立河长制联合办公制度,落实落靠部门工作职责,由各具体部门来推进问题整改。


原标题:全市河长办主任第一次会议要求 集中开展和深入推进“清四乱”和水污染专项防治行动

 
关键词: 水污染 专项 绥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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