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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临汾:2019年10月底前钢铁、焦化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附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20 09:40:58   浏览次数:177


大气网讯:日前,山西临汾印发《临汾市2019年钢铁、焦化行业深度减排实施方案》。方案要求:

钢铁行业

1、2019年6月底前,完成炼铁、炼钢等工序的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10月底前,完成烧结机头(球团焙烧)的超低排放改造。

验收标准:烧结(球团)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在基准含氧量16%(18%)的条件下不高于10mg/m3、35mg/m3、50mg/m3;炼铁、炼钢等其他工序污染物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m3、50mg/m3、200mg/m3的标准。

2、2019年10月底前,全市钢铁企业全面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和监测、无组织排放管、控、治一体化智能平台建设。

验收标准:改造后,钢铁企业主要无组织排放源周边1米处,颗粒物浓度小于5mg/m3;经收集处理后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小于10mg/m3 。

焦化行业

1、2019年6月底前,完成推焦、出焦其他工序的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10月底前,完成焦炉烟囱的超低排放改造。

验收标准:焦炉烟囱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在基准含氧量8%的条件下不高于10mg/m3、30mg/m3、130mg/m3;焦炉装煤、推焦等工序颗粒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m3的标准。

2、2019年10月底前,全市焦化企业全面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和监测、无组织排放管、控、治一体化智能平台建设。

验收标准:改造后,焦化企业主要无组织排放源周边1米处,颗粒物浓度小于5mg/m3;经收集处理后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小于10mg/m3 。

 
关键词: 排放 浓度 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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