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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节约用水条例》实施满月,节水意识逐渐养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01 14:03:03   浏览次数:366

 4月1日讯(记者 杨春娜 通讯员 刘现伟)《烟台市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经满一个月。3月29日下午,市人大法工委、市城管局联合四眼桥社区党委,组织开展了条例进家庭、进社区活动,让节水成为生活习惯。
记者在现场看到,工作人员向社区居民发放了《条例》单行本、居民节水宣传折页等宣传资料,举行了《条例》宣贯座谈会。在四眼桥社区活动室,工作人员向社区居民详细讲解了《条例》的出台背景、相关条款内容,大力宣传节水重要性,征集了节水志愿者和社区居民对城市节水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引导居民提高对水资源的忧患意识和节水理念,并向近30多名市民赠送了节水宣传品。同时,社区居民也积极展示了一些节水妙招,不仅很实用,也值得推广。
“淘米的水可以用来洗菜,洗菜的水可以用来冲厕所……”活动现场,不少居民交流起节水的小经验。“现在,老年人还都比较节水,但年轻人感觉似乎没必要,又不是花不起那几个水费钱。实际上,水资源是十分宝贵的,没水喝的日子不好过。所以,老年人还要对儿女进行教育引导,尤其是对那些喜欢用流水洗脸刷牙、洗衣洗菜的年轻人来说,如果生活中稍微注意一下,就能达到节约用水的目的。”居民王玲华告诉记者。
条例颁布后,对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促进合理用水、依法节水,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市人大法工委、市城管局将持续加大节水宣传工作力度,走进更多的社区开展节水宣传工作,让节水意识逐渐养成。
 
关键词: 节约用水 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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