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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长春市黑臭水体总体整治计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04 17:02:02   来源:环保节能网  编辑:环保节能网  浏览次数:136


北极星环保网讯: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长府办发〔2017〕36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长春市黑臭水体总体整治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黑臭水体总体整治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长春市黑臭水体总体整治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住建部和环保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建城〔2015〕130号)、《吉林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吉政办发〔2015〕72号)、《吉林省清洁水体行动计划(2016—2020年)》(吉政发〔2016〕22号)、《长春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长府发〔2016〕4号)、《长春市清洁水体行动计划(2016—2020年)》(长府发〔2016〕18号)、《长春市“河长制”实施方案(试行)》(长府办发〔2016〕33号),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明确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目标、责任分工、工作流程,保障我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顺利开展,现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治理范围

我市城区现有水体100个,其中建成区内93个,建成区外7个。全市黑臭水体分为10个水系和3个独立水体,经检测确认共包含75个黑臭水体(第一批确认37个、第二批确认38个),全部列入本次治理范围;其余25个属于非黑臭水体。

(二)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和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高位协调、属地治理、部门联动”以及“一河(湖)一策、标本兼治”的原则,以水系流域综合治理为根本,通过水利调度、截污纳管、雨水利用、生态修复、防洪排涝、智慧水务等六大措施,综合解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四大问题,实现水体污染物总量持续削减,水体环境质量有效提升,滨水空间绿化美化、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公众满意度显著提高,确保2017年年底前完成75个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黑臭的任务目标。

二、组织机构

(一)指挥协调机构

为统筹全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决定在长春市伊通河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之下,设立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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