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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04 17:02:35   来源:环保节能网  编辑:环保节能网  浏览次数:119


北极星环保网讯:日前,江苏连云港市环保局印发《连云港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连政发〔2017〕35号

市政府关于印发

连云港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1日

连云港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土壤是构成生态系统的基本要素之一,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加强土壤环境保护是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根据江苏省“十二五”监测结果,我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较好,但存在监测网络不完善、污染状况底数不清、历史遗留污染地块未治理等问题,沿海开发和重化工业发展又将带来新的压力。为切实加强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政发〔2016〕169号)要求,结合《连云港市“十三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江苏时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发挥我市生态资源禀赋,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港城提供坚实保障。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实现土壤信息化管理和数据共享

(一)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根据国家和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统一要求,在现有环保、农业、国土等部门组织开展的土壤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7年制定并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和省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调查。(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国土局、农委、卫计委、经信委等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东中西示范区、高新区、云台山景区管委会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针对连云港市石油加工、化工、医药、农药、电镀、制革、铅蓄电池、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行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尚未开发再利用的已关闭搬迁企业遗留地块,从2017年起开展详查工作,2020年底前掌握土壤污染状况、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对尚未再开发利用的已关闭搬迁企业遗留地块,参考近年关停的重污染企业清单,将其作为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重点,全面掌握遗留地块的分布、使用现状、周边环境状况等信息,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国土局、经信委等参与)

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及其空间分布状况。以耕地为重点,对历史污染灌溉区和已有调查发现的超标点位区域进行详查,进一步摸清我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主要污染物及污染程度;在典型区域开展土壤与农产品协同调查,降低农产品污染风险。(市农委、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国土局、卫计委等参与)

按土壤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根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开展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2020年底前建立分类清单,划定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划定结果上传至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并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进行更新。(市环保局、农委牵头,市国土局、林业局等参与)

(二)加快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按照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原则,科学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基础点位、风险点位和背景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国控监测点位优化设置。结合土壤详查情况,在粮油主产区、主要蔬菜种植基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工矿企业及工业园区、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周边、大型交通干线两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周边区域,补充设置监测点位。2020年底前,建成我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动态优化管理,充分结合土地利用性质变化,定期对点位进行动态优化调整,确保监测点位设置的科学性和代表性。(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局、农委等参与)

建立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制度。在全市土壤环境例行监测试点基础上,全面开展我市土壤环境例行监测,每5年完成一次例行监测,重点监测土壤中的镉、汞、砷、铅和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根据我市沿海化工园区化工企业集中的区域特点,补充设置相应监测点位,增加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等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在大宗农产品主产区、永久性“菜篮子”工程蔬菜基地突出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预警监测,协同监测土壤和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市环保局、农委牵头,市国土局等参与)

结合环保监测机构垂直改革,提升全市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完善包含布点、采样、制样、分析、质控、评价以及样品库管理在内的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体系,保证监测数据质量。按要求组织监测技术人员参加土壤环境监测业务培训。(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国土局、农委等参与)

(三)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利用在建的连云港市环保大数据综合管理平台,整合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相关土壤环境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和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子平台,拓宽数据获取渠道,重视数据动态更新,加强部门资源共享,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市环保局牵头,市农委、国土局、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经信委、建设局、规划局、卫计委、林业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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