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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海绵专家联合发布:海绵城市建设的顶层设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05 09:34:29   来源:环保节能网  编辑:环保节能网  浏览次数:163


北极星环保网讯:1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定位和成果

1.1专项规划的定位

根据《城乡规划法》和《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从加强雨水径流管控的角度提出城市层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的顶层设计,明确修复城市水生态、改善城市水环境、保障城市水安全、提高城市水资源承载能力的系统方案。

1.2专项规划的成果产出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成果产出至少应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一是确定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生态格局,明确城市河湖水系、湿地、林地、低洼地等天然海绵体的保护范围,纳入城市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蓝线绿线管控范围,科学划定排水分区,明确竖向管控要求;二是按照城市自然水文特征、C等生态本底条件,根据“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安全质量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目标,明确城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水环境质量、城市内涝防治、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等规划管控指标;三是与相关专项规划在水质与水量、生态与安全、分布与集中、绿色与灰色、景观与功能、地上与地下、岸上与岸下等方面协调关系,针对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水资源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源头减排措施、排水管渠、调蓄设施、泵站、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绿色基础设施等建设任务、布局和规模,并落实设施用地。


1.3纳入城市规划体系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等现行规划的关系如图1所示。专项规划的成果应纳入现行城市规划体系中,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供管控依据和支撑。

1.3.1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关系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用地布局和空间管控、保护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综合利用、防灾减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应用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成果,并提出相应的管控要求。

1.3.2与相关专项规划的关系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要以水为纽带,与城市水资源规划、供水节水规划、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规划、排水防涝规划、城市防洪规划、生态环保规划、城市竖向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园林绿地规划等专项规划在管控空间、用地竖向、规模数量指标等方面做好协调衔接,从而实现不同专项规划在同一城市空间的“多规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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