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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05 15:03:39   来源:环保节能网  编辑:环保节能网  浏览次数:147


北极星环保网讯:关于印发《安徽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5〕131号)要求,参照环保部等11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环水体〔2016〕179号),省环保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制定了《安徽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水利厅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5月8日

附件:安徽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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