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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关于开展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06 15:03:33   来源:环保节能网  编辑:环保节能网  浏览次数:133


北极星环保网讯:关于征求《关于开展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的通知》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加快建立和完善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事业单位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现将《关于开展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为充分了解各方面意见,进一步做好工作,现就该通知征求意见,请于2017年9月1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反馈我处,逾期未反馈意见的将按无意见处理。

联系电话:86772267、86776169;联系人:朱晨岩、孙轶妍;电子邮箱:1538944993@qq.com 。

2017年9月5日

哈环发〔2017〕号

关于开展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落实企事业单位治污主体责任,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关于做好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规财〔2017〕68号)和省环保厅《关于开展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现就我市开展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

(一)水泥工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水泥(熟料)制造及其配套的水泥原料矿山开采、散装水泥转运等排污单位,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排污单位和独立粉磨站排污单位。其中,独立粉磨站企业实施排污许可简化管理。钢铁工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含有烧结、球团、炼铁、炼钢或轧钢等生产工序的排污单位;

(二)对未取得环评批复文件或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属于国家和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的排污单位或者生产装置,应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二、实施主体

(一)市环保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局属各分局、双城区环保局、阿城区环保局承办的企业排污许可证的发证工作;负责县(市)环保局分管的重点管理行业企业的排污许可证的受理、审核、发证工作,县(市)环保局参与配合;负责承担县(市)办独立粉磨站企业排污许可证简化管理受理、审核、发证工作,县(市)环保局参与配合。

(二)大气处、水土处负责对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提供业务指导。

(三)哈尔滨市排污权交易中心负责承担排污许可证技术审核把关工作。

(四)监测站负责对企业开展自行监测指导工作。

(五)监察支队负责稽查排污许可证监管工作。

(六)局属各分局、双城区环保局、阿城区环保局负责分管的企业排污许可证受理、审核及事后监管工作。

(七)各区、县(市)环保局、局属各分局负责事后监管工作。同时,监督分管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台账记录,并按期在信息平台上报送执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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