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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徐州:关于2017年实施差别化污水处理费加收政策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12 15:03:28   来源:环保节能网  编辑:环保节能网  浏览次数:122


北极星环保网讯: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徐州市物价局发布了关于2017年实施差别化污水处理费加收政策的通知 ,具体内容如下:

徐价工〔2017〕135号

关于2017年实施差别化污水处理费加收政策的通知

市各有关水务公司,各县(市)、区物价局:

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挥价格政策对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促进作用,根据《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 市环保局 市水务局关于明确实施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政策的通知》(徐价工〔2016〕129号)精神,依据《省环保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全省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苏环办〔2017〕206 号)和《市环保局关于网上公示徐州市区2016年度非国控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徐环发〔2017〕90号),现决定对徐州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在现有标准基础上实施差别化污水处理费加收政策(具体见附表),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一年。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物价局根据省环保厅公布的2016年度全省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及当地环保部门公布的2016年度辖区内非国控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遵循属地原则,实施差别化污水处理费加收政策并按规定实行动态调整。

附件:2017年实施差别化污水处理费加收政策企业名单

徐州市物价局

2017年9月1日

附件:

2017年实施差别化污水处理费加收政策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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