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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广州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22 13:03:41   来源:环保节能网  编辑:环保节能网  浏览次数:140


北极星环保网讯: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征求《广州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办法》意见的公告,全文如下: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征求

《广州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办法》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广州市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确保处理设施安全、环保和稳定运行,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我委起草了《广州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办法》,拟作为部门规范性文件印发实施。现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截至2017年9月30日。相关意见请发送传真或电子邮件到我委,请注明《广州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办法》修改意见。

传真:020-81309143;电子邮箱:fgzx2016@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广州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办法》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21日

附件

广州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办法

(共计34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广州市处理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以下简称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确保处理设施安全、环保和稳定运行,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和定义】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处理设施运营的行业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处理设施是指采用卫生填埋、焚烧、综合处理等工艺技术,以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为目标,将生活垃圾集中进行处理的规模化终端设施,包含市属设施和区属设施。

市属设施指由市政府统筹建设并支付垃圾处理费的处理设施;区属设施指由番禺、南沙、花都、从化、增城等各区政府统筹建设并支付垃圾处理费的处理设施。

第三条 【政府监管部门职责】广州市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实行市、区分级负责制。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本办法。市生活废弃物管理中心是市属设施运营的监管部门,负责对市属设施运营进行监督管理,对区属设施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区人民政府负责区属设施运营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承担辖区内处理设施(含市属、区属设施)的属地管理责任;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区属设施运营的监管部门,负责对区属设施运营进行监督管理。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承担处理设施的运营监管工作。

第四条 【企业职责】处理设施建设出资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出资单位)作为项目业主应履行出资人和资产管理单位的职责,对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公众监督及其委托分包单位承担管理和监督责任。

处理设施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应履行企业主体和合同主体责任,做好运营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公众监督的工作,接受监管部门和建设出资单位的监督管理,承担委托分包单位环保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责任及连带责任。

第五条 【投资主体】经市政府确定的处理设施投资主体对其投资建设的处理设施承担建设出资单位和运营单位的职责,并对其投资建设的同类处理设施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统一管理。

第六条 【园区管理】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多个处理设施集中的园区实行统一管理,园区管理单位应做好日常管理和现场协调工作,配合监管部门对园区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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