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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22 15:03:36   来源:环保节能网  编辑:环保节能网  浏览次数:160


北极星环保网讯:日前,吉林环保厅印发《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颗粒物30,二氧化硫50,氮氧化物250。全文如下: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国源生物质能研究检测有限公司、吉林省能源研究所、吉林宏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洪浩、常海涛、田晓霞、郭铁珊、赵崇、邱卫明、卢铭、张勇、许雪楠、王寒冰、高海飞、张法莹、葛黎娟、齐晓旭、商冬雪。

 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术语和定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烟囱高度、监测和监督与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燃烧生物质成型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的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其他工质锅炉。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468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693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5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

HJ/T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T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398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3术语和定义

GB13271-2014确立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boilerofbiomassbriquettefuel

利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烧释放的热能加热水或其他工质,以生产规定参数(温度、压力)和品质的蒸汽、热水或其他工质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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