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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股份子公司与天津环投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16 09:01:51   浏览次数:102
核心提示:2020年01月16日关于泰达股份子公司与天津环投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最新消息:固废网讯:泰达股份公布,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泰达环保”)与天津市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天津环投”)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固废网讯:泰达股份公布,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泰达环保”)与天津市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天津环投”)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引入天津环投为战略合作伙伴,在环保领域开展战略合作。首期合作为泰达环保意向将所持天津泰环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天津泰环”)、天津雍泰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天津雍泰”)和天津泉泰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天津泉泰”)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天津环投。协议签署后两日内天津环投向泰达环保支付意向金5亿元。

泰达环保拟与天津环投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双方将围绕环保等基础设施行业,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和资源,就相关项目开展合作,依托各自优势、强强联合、拓展市场。首期,泰达环保意向将所持天津泰环、天津雍泰和天津泉泰全部股权(“标的资产”)转让给天津环投。

(二)标的资产暂估价格为10亿元,最终价格以经有权机关备案的评估价格为基础确定,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

(三)天津环投应于协议签订日起两日内,向泰达环保支付收购意向金5亿元整。

(四)2020年6月30日前,天津环投有权单方决定是否全部或者部分履行协议项下资产交易的相关程序,或单方解除协议。如天津环投单方面解除协议或双方协商解除协议,泰达环保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全额返还已收取的收购意向金,并根据收购意向金实际占用时间,按照7%年化利率支付利息。如双方在2020年6月30日前未完成交易,天津环投有权要求泰达环保于2020年7月10日之前归还已收取的收购意向金,并根据收购意向金实际占用时间,按照7%年化利率支付利息。


原标题:泰达股份子公司与天津环投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关键词: 天津 泰达 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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