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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27 00:12:53   来源:环保节能网  编辑:环保节能网  浏览次数:180


北极星环保网讯:北极星环保网从国卫办获悉,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已经发布,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局)、环境保护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商务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为全面落实健康中国的战略部署,提高医疗行业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按照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国办发 〔 20 17 〕 26 号.以下简称 《 实施方案 》)要求,决定在医疗机构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一)实施范围。所有医疗机构(含中医医疗机构,下同)应当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其中,《 实施方案》中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和区域,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属地要求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未实施强制分类的城市和区域,医疗机构应当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工作目标。到 2020 年底,所有医疗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对产生的生活垃圾实现准确分类投放、暂存,并与各类垃圾回收单位按分类进行有效衔接,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 40 %以上。

二、明确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

(一)明确分类类别。医疗机构应当按照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等相关规定严格医疗废物的源头分类管理.规范收集暂存,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医疗机构内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属性分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四类。

1、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易腐垃圾。主要包括食堂、办公楼等区域产生的餐厨垃圾、瓜果垃圾、花卉垃圾等。

3、可回收物。主要包括未经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塑料类包装袋、包装盒、包装箱,纸张.纸质外包装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经过擦拭或熏蒸方式消毒处理后废弃的病床、轮椅、输液架等。

4、其他垃圾。

(二)明确分类投放要求。

1、有害垃圾投放要求。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安全、便利、快捷的原则,集中或定点设立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

2、易腐垃圾投放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在易腐垃圾主要产生区域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易腐垃圾,原则上应当采用密闭容器存放。

3、可回收物投放要求。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可回收物的种类和产生量,设置专门容器和临时存储空问,定点投放和暂存,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做到标识明显。

(三)明确分类处置要求。

1、有害垃圾处置要求。医疗机构应当与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订合同,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

2、易腐垃圾处置要求。医疗机构可与易腐垃圾专业处置单位签订合同,每日产生的易腐垃圾由易腐垃圾专业处置单位上门收集并处理。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采用生物转化有机肥等技术就地处置易腐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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