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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关于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过程中加强环境监管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28 11:15:08   来源:环保节能网  编辑:环保节能网  浏览次数:236


北极星环保网讯:日前,北极星环保网从陕西环保厅获悉,环保部印发《关于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过程中加强环境监管的通知》。全文如下: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转发《关于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过程中加强环境监管的通知》

陕环办函〔2017〕145号

各设区市保护局,韩城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环保局:

近日,环保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对各省下发了《关于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过程中加强环境监管的通知》(环水体〔2017〕12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你们,为确保我省畜禽养殖废弃物实现有效资源化再利用,现就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西安、咸阳、铜川、渭南、延安、韩城等市应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目标任务要求补充纳入水体达标方案编制,并按照要求完成审批、备案和公开。

二、榆林市应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目标任务纳入《无定河榆林市辛店控制单元水体达标方案》,并按照要求完成审批、备案和公开。

三、按照《通知》要求,西安市临潼区、咸阳市泾阳县、渭南市澄城县、汉中市西乡县和安康市汉滨区5个畜牧大县(区)应编制水体达标方案。西安市临潼区要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目标任务一并纳入《渭河西安市新丰镇大桥控制单元水体达标方案》实施,其他4个县区应于2017年年底前单独完成水体达标方案的编制、审批、备案和公开并推进实施,确保水质稳定达标。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9月15日

畜禽养殖废弃物

畜禽养殖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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