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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许可证“单抬头”后的两大变化 加工利用单位与贸易公司的相存之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29 15:41:27   来源:环保节能网  编辑:环保节能网  浏览次数:331


北极星环保网讯:9月26日,“废塑料那些事”范范推出《2018年进口废物原料全部“单抬头”!》一文,引爆圈内轰动。固废进口许可证“单抬头”后,将会发生哪些变化?贸易公司真的要马放南山、刀枪入库了吗?且看京贸环达AQSIQ注册中心的Simon先生就此作进一步解读。

1、固废进口模式变化

取消贸易单位代理进口之后,固体废物进口模式将变化为:

2018年固废进口新模式的优点为:

收货人不允许由贸易公司来承担,必须是加工利用工厂。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减少海关监管难度,减小倒卖风险。

利用工厂自身作为唯一收货人,法律责任意识必然得到提升,这将有利于废物原料得到安全、环保、有效地加工处理。

2、固废进口单证变化

2018年固废进口新模式主要的单证变化,归纳起来为三统一:

国内收货人证书中,加工利用单位与国内收货人统一;

进口许可证中,进口商与利用商统一;

增值税缴款专用书和关税缴款专用书缴款单位统一(拒绝“双抬头”)。

单证变化具体内容,点击放大图片查看详情。

国内收货人证书

进口许可证

海关专用缴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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