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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30 09:05:33   来源:环保节能网  编辑:环保节能网  浏览次数:137


北极星环保网讯:日前,河南安阳市政府印发《安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政〔2017〕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安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9月14日

安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防范土壤污染风险,保障农产品及人居环境安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7〕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综合治理,以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防范土壤污染风险、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粮食生产核心区及蔬菜种植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南水北调沿线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和城乡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安阳而奋斗。

二、工作目标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总体得到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建立健全。

主要指标:到202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到203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摸清土壤污染底数。

完成土壤污染详查工作。按照省有关要求和部署,开展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有色金属冶炼、焦化、化工、电镀、危险废物治理、铅酸蓄电池等行业企业,下同)用地为重点的全市土壤污染详查工作。2018年年底前,以耕地为重点,兼顾林地、园地等,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工作,查明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年底前,以重点行业为重点,主要针对重点行业在产、关闭或搬迁企业的疑似污染地块,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排查确定工作,查清并掌握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疑似污染地块中的污染地块位置、范围、区域分布及其周边土地类型和环境风险情况。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卫生计生委等单位参与。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建立土壤污染定期监测制度,健全土壤环境监测体系。

实施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制度。根据省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制度要求,以土壤污染详查为起点,实施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调查工作,并公布相关调查结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畜牧局)、卫生计生委等单位参与。

建立健全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开展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工作。2017年年底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完成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设置。结合我市实际,完成全市土壤环境监测基础点位和风险点位设置、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制定等工作。在耕地等设置环境监测基础点位,每5年开展1次监测;在重点行业企业及其周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果蔬种植基地等设置土壤环境监测风险点位,每年开展1次监测;以全国土壤环境监测网络规划的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及规定的监测要求为基础,结合安阳县、汤阴县、内黄县等粮食生产核心区,内黄县、林州市、汤阴县、龙安区等地花生、红枣、大红袍花椒、山楂、核桃、板栗、绿色无公害小杂粮等特色农作物种植区域实际,在全市特色、大宗食用农产品种植区域合理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设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工作。到2020年,实现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等单位参与。

加强土壤监测能力建设。建设豫北区域安阳土壤环境监测区域中心,明确工作职责、配置专职工作人员、固定工作场所、配齐监(检)测仪器设备及快速检测装备,土壤环境有机污染物分析检测能力要达到国家领先水平。加强各县(市、区)、高新区土壤环境监测、执法能力建设,配置相应监测、执法装备。按照省环境监测人员培训制度有关要求,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市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将环境监测经费纳入市、县级财政预算予以重点保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财政局等单位参与。

3.实施土壤环境质量“一张图”管理。

对接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构建工作。按照省有关部署,统筹整合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详查、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污染源普查、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土壤环境监测数据,对接完成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构建工作,形成统一的土壤环境监测数据库和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共享权限明确的数据传输网络。利用地理信息、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拓宽数据获取途径,实现数据动态更新,逐步完善土壤环境数据库。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土壤环境质量预警网络建设,实现对土壤环境保护区、预警区、风险管控区和治理修复区的识别和监管,精准防范土壤环境风险。加强数据共享,实施土壤环境质量“一张图”管理,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环境预警、农业生产、粮食收购、土地流转、空间规划、土地规划、城乡规划中的作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卫生计生委、城乡规划局、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等单位参与。

(二)加强各类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防控工作。

1.加强工矿企业环境管理。

加强全市工矿企业环境监管。以我市现有国控重点监管企业为基础,2017年年底前,确定全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重点监管企业要自行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对其用地每年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环保部门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对重点监管企业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每年至少开展1次检查,督促企业及时采取措施应对非正常运行情况。鼓励全市化工、电镀等行业企业采用易回收、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材料和先进适用加工工艺,减少有毒有害物质排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等单位参与。

规范企业拆除活动。重点行业企业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企业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污染治理设施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的技术规定,事先进行认真排查、制定残留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保、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在拆除上述建筑物、构筑物或发现其中含有毒有害废物和垃圾时,要先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向备案部门报告,并由具备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或机构进行拆除、清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处置。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城市管理局(城市综合执法局)等单位参与。

加强尾矿库综合整治。2017年年底前,完成全市历史遗留尾矿库的排查工作。优先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和永久基本农田周边地区的、存在安全隐患的现役尾矿库,通过采取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以及提等改造、工艺升级和强化保障等措施,开展整治工作;对已封闭的尾矿库,及时开展用地复垦或生态恢复;对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尾矿库,要采取相应综合治理措施。2018年年底前,重点监管的尾矿库所属企业或责任人要完成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及时针对环境安全隐患实施综合整改措施,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按规定编制、报备环境应急预案。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每年要对所在矿区土壤开展1次辐射环境监测,并将突发辐射事故应急纳入企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向监管部门备案。

责任单位:市安全监管局、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等单位参与。

加强全市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对涉重金属行业新(改、扩)建项目,进一步严格环境准入条件和标准,实施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减量置换,对造成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上升的县(市、区),采取约谈、限批等措施。加强现有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环境监管,持续开展以减排为主的工艺技术、污染防治设施技术改造措施,全面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严格执行相关标准或规定排放限值,至少每年开展1次监督性监测,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进行停产治理或关闭。其中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龙安区要在实施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治控制类重点示范区域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严格控制的总体要求,制定综合防控规划,提高有色金属冶炼、铅酸蓄电池等重点行业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广采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清洁生产技术和装备,督促有关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全面提升涉重金属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进一步降低重金属污染物产排总量。全市城镇、工业园区及产业集聚区等污水厂要积极开展污水、污泥重金属污染物例行监测工作,严格执行排放、处置或利用等方面相关标准,严防重金属含量较高的污泥进入农用地土壤,造成累积环境影响;对污泥中重金属含量较高的区域,开展限制含重金属工业废水进入城镇污水厂和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试点工作。到2020年,全市重点行业的铅、镉、汞、砷、铬等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比2013年下降12%。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单位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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