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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大气污染税每当量1.8元 水污染税每当量2.8元 高还是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11 15:15:35   来源:环保节能网  编辑:环保节能网  浏览次数:128


北极星环保网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保税法》)将在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准备多年的环保领域“费改税”还有两个多月就正式落地。

由广东省财政厅会同省地税局、省环境保护厅起草的《广东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近日公布,该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10月15日。

《征求意见稿》显示,广东省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8元。该税额亦拟于明年1月1日施行。

据相关部门负责人解释,上述税额标准虽然较我省现行的国家最低标准的废气、废水排污费有所提高,但统筹考虑了我省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结合我省污染物治理成本、企业承受能力、其他省份的适用税额标准等因素。如企业主动加大减排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则可以保持与费改税前持平或下降。

根据《环保税法》,“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应税污染物除了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外,还包括固体废物和噪声。

征税规模有多大?

比现行排污费增加1.80亿元

广东环境保护税

走过6年立法之路、历经两次审议,《环保税法》去年12月25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获表决通过。

“中央将排污费改为环境保护税的目的在于加强对环境保护的调节和约束,促进减少污染物排放。广东的适用税额要与中央和我省的生态发展要求相适应,立足于发挥调节和约束功能,防止以低税负、低门槛造成对环境的放任和破坏。” 参与起草《征求意见》稿的专家介绍。

《环保税法》法通过后次月,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环境保护厅随即成立改革工作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开展实施环境保护税的前期调研工作。

根据《环保税法》第六条第二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该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而《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显示,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

如何确定广东省的税额标准?

广东环境保护税

近大半年来,广东省相关部门及单位相继开展数据资料收集、排污企业调研、结合征收情况进行测算分析等工作,经征求各市多部门意见,最终确定该《征求意见稿》。其提出的广东省环境保护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方案为:大气污染物每当量为1.8元,水污染物每当量为2.8元。

相关负责人介绍,上述税额方案在国家税额幅度内处于较低水平。测算我省可征收环境保护税大气污染6.72亿元,水污染2.42亿元,加上平移的工业噪声0.51亿元(不含不再征收的建筑施工噪声1.49亿元),可实现环境保护税9.66亿元,比现行排污费增加1.80亿元。

广东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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