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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陕西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17 09:34:33   来源:环保节能网  编辑:环保节能网  浏览次数:106


北极星环保网讯:近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全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方案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指标纳入各市、县(市、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和终身追责机制。到2020年,全省湿地面积保有量不少于460万亩,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湿地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不减少。

《陕西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1日

全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

湿地是极其珍稀的战略生态资源和空间,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在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抗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具有重要功能,对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增强湿地保护修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9号)要求,结合全省湿地保护修复实际和湿地资源特点,制订全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提升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不断改善生态环境,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作用的可持续性;坚持全面保护、分级管理的原则,将全省所有湿地纳入保护范围,重点加强自然湿地、重要湿地的保护与修复;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市、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负总责,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湿地保护与修复;坚持综合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林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农业等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协同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坚持注重成效、严格考核的原则,将湿地保护修复成效纳入对各级政府领导干部的考评体系。

(三)目标任务。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到2020年,全省湿地面积保有量不少于460万亩,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着力恢复湿地,严格湿地用途监管,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湿地生态功能不断增强,切实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平。

二、完善湿地分级管理制度

(四)建立湿地分级体系。根据全省湿地生态区位、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将全省湿地划分为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列入不同级别湿地名录,定期更新。明确相关管理规则和程序,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的认定标准、名录及管理办法,建立湿地分级体系。(省林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旅游发展委、省质监局等配合,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以下均需全省各级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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