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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江苏泰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17 23:01:17   来源:环保节能网  编辑:环保节能网  浏览次数:125


北极星环保网讯:日前,《泰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印发,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受污染耕地的治理与修复面积均达到省统一要求。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泰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1日

泰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土壤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加强土壤环境保护是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为切实加强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结合我市特点,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摸清土壤污染底数为基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严防新增土壤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确保实现与全面小康相适宜的环境目标,为泰州市建成环境宜居、人民幸福的“生态名城”奠定坚实基础。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受污染耕地的治理与修复面积均达到省统一要求。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一、全面开展土壤污染调查与监测

(一)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制度

根据国家和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统一要求,在现有环保、农业、国土等部门组织开展的土壤相关调查工作的基础上,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农用地为重点,开展我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7年上半年制定并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和省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调查。(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国土局、农委、卫计委、经信委等参与,各市(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开展工业地块土壤污染调查

针对我市电镀、化工、石油加工、农药、铅蓄电池、钢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医药、制革、冶炼、焦化等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尚未再开发利用的已关闭搬迁企业遗留地块,从2017年起开展详查工作,2020年底前掌握土壤污染状况、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其中,针对尚未再开发利用的已关闭搬迁企业遗留地块,参考近年关停重污染企业的清单,将其作为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的重点,全面掌握遗留地块的分布情况、使用现状、周边环境状况等信息,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国土局、经信委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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