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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未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园区进行分类处理的请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8-27 09:05:54   浏览次数:188
核心提示:2020年08月27日关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未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园区进行分类处理的请示》的最新消息: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工业园区 黑龙江水处理网讯:水处理网获悉,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于近日发布《关于对未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园区进行分类处理的请示》,就黑龙江鹤岗经济开发区实际情况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工业园区 黑龙江

水处理网讯:水处理网获悉,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于近日发布《关于对未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园区进行分类处理的请示》,就黑龙江鹤岗经济开发区实际情况,黑龙江生态环境厅认为该园区暂不具备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条件,申请暂不建设,园区可继续通过上述方式处理污水,同时加强监管,确保污水妥善处理,达标排放。详情如下:

关于对未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园区进行分类处理的请示

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

截至目前,我省鹤岗市1家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尚未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经认真排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黑龙江鹤岗经济开发区入驻企业4家,其中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0家,每天产生1050吨工业废水,目前处理方式:征楠煤化工有限公司产生工业和生活废水经处理后用于焦炭熄焦不外排;鹤翔新能源有限公司产生工业废水经处理后用于焦炭熄焦不外排、少量生活废水转运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鹤岗鑫塔水泥有限公司、双兰星制药有限公司不产生工业废水,少量生活废水转运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鉴于以上情况,我厅认为该园区暂不具备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条件,申请暂不建设,园区可继续通过上述方式处理污水,同时加强监管,确保污水妥善处理,达标排放。

下一步,随着园区的发展和新的排水企业进驻,我厅要求开发区管理机构在坚持“三同时”原则的前提下,分期建设、分组运行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

妥否,请审示。

附件:黑龙江鹤岗经济开发区涉水企业清单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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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污水 鹤岗 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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