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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12月31日起施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01 09:04:45   浏览次数:154
核心提示:2021年01月01日关于《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12月31日起施行的最新消息:生活垃圾分类 垃圾分类收集 垃圾分类管理固废网讯:12月30日,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发布会,会上公布《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12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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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网讯:12月30日,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发布会,会上公布《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12月31日起施行。

南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陶成介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市规模扩大,南昌市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与日俱增,2019年全市每日生活垃圾清运量接近4650吨,年均生活垃圾产生量超过169万吨,给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带来巨大压力。为统筹推进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出台这部法规正逢其时。

据了解,《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已由南昌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通过,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5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12月31日起施行。

其中,为统筹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法规对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进行了明确:一是明确了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规定了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管部门;三是结合南昌市现行的管理体制,明确了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对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进行管理,同时明确了商务、生态环境、房产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协管职责;四是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日常管理权和村(居)委会的配合管理职责。

此外,为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法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拆除生活垃圾分类转运、处理设施的行为,未按照要求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行为,不按规定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行为和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不履责的行为等都规定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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