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环保节能 > 政策法规 > 正文

让污染企业“鬼见愁” 广东省第一批90名环保执法“钦差大臣”区域调整为全省执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08 15:00:25   来源:环保节能网  编辑:环保节能网  浏览次数:229


北极星环保网讯: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广东省环保厅下发了关于临时调整史选等90名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区域的通知,具体如下: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临时调整史选等90名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区域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7-2018年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方案〉的通知》(粤环函〔2017〕737号)的要求,我厅组织有关地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人员对广州、深圳、佛山、中山、东莞、江门、肇庆、清远、云浮等9市驻点开展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并可根据环境质量状况调整督查范围。经报省法制办同意,第一批驻点督查人员中持有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的史选等90名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人员(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的执法区域临时调整为“全省”,调整时间为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

特此通知。

附件:临时调整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执法区域的“广东省2017-2018年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驻点督查人员名单(第一批)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6月2日

附件

临时调整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执法区域的

“广东省2017-2018年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

驻点督查人员名单(第一批)

 

 
推荐环保节能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