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环保节能 > 政策法规 > 正文

北京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第二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05 21:15:49   来源:环保节能网  编辑:环保节能网  浏览次数:94


北极星环保网讯:日前,北京市环保局、北京市水务局联合印发《北京市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第二批)》。北京市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重点排污单位共86家。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第二批)》的通知

京环发〔2017〕48号

各区环保局、水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企业事业单位废水排放的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市环保局和市水务局根据北京市环境容量、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制定了《北京市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第二批)》。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列入本名录的排污单位应当于2018年6月30日前,按照《北京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市环保局、市水务局联网。

特此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水务局

2017年11月30日

(市环保局联系人:赵晨莹;联系电话:82568321;市水务局联系人:付朝臣;联系电话:68556743)

北京市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第二批)

延伸阅读:

行业型和流域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推荐环保节能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