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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碳市场新增发电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07 15:00:09   浏览次数:73
核心提示:2021年07月07日关于广东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碳市场新增发电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的通知的最新消息:碳市场 碳排放 发电企业大气网讯: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碳市场新增发电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广州、东莞、佛山、惠州、江门、茂名、梅

碳市场 碳排放 发电企业

大气网讯: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碳市场新增发电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广州、东莞、佛山、惠州、江门、茂名、梅州、清远、韶关、湛江、肇庆、中山和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企业,有关核查机构: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2021〕9号)要求,现就我省2020年度全国碳市场新增发电行业(含自备电厂)企业的碳排放报告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

我省2013至2020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2020年度全国碳市场拟新增发电行业(含自备电厂)企业(名单见附件),请按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发电设施》的要求,于7月5日前在全国排污许可信息平台的“网上申报”入口登录填报并提交2020年度质量控制计划和排放报告。

二、第三方机构核查

核查机构(分工见附件)按照报告核查技术文件要求,通过文件审核和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核查,并在7月16日前完成2020年度全国碳市场拟新增发电行业(含自备电厂)企业核查工作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请相关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落实到相关企业,认真组织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核查工作。

(二)相关企业应按要求提交开户材料(见附件),并如实提供本企业 2020 年度碳排放信息,认真配合核查工作。

(三)核查机构应依法依规、独立公正地开展碳排放核查业务,不得接受企业宴请,不得收受企业礼品、礼金、礼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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