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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发布《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征求意见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01 10:40:54   来源:环保节能网  编辑:环保节能网  浏览次数:135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日前发布关于征求产品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并发布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征求意见稿)》

具体内容如下: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征求产品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根据《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2014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4]67号)的要求,现征求由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牵头起草的产品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征求意见稿)》(见附件)意见,请于2018年3月4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第一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田光

联系电话:010-64683063

传真:010-64683063

Email:tianguang10000@sina.com

地址及邮编:北京市朝阳区尚家楼甲48号;邮编100028

附件: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8年1月30日

前 言

本标准代替GB/T 19095-2008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本标准与GB/T 19095-200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适用范围;

--修改了原标准的标志类别构成(修改见表1,2008年版表1)

--修改和增减了标志、术语及其定义(修改见表2序号1、2、5、6、7、8、10、11、16,2008版见表2序号1、2、6、7、8、9、10、11、13;增加见表2序号3、4、9、12、13、14、15、17、18、19、20、21、22、23、24;删除了2008年版表2序号3、4、5、12、14);

--调整了表2中标志序号的次序;

--删除了附录A中的第A.2条“垃圾容器设施宜使用的颜色”内容;

--附录A彩色标志示意图做了相应的修改。

--增加了附录B“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标志示意图”内容,包括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颜色、规格、标

志尺寸、标志参考示意图等相关内容。

本标准附录A和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城镇环境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上海奥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北京金亮点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劲松、田光、张丽、刘艳平、蒋叶超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的源头分类。

2 一般规定

2.1 本标准的标志由大类、小类共二十四个垃圾类别标志组成,类别构成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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