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环保节能 > 环保节能 > 正文

辽宁省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有了技术遵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5-29 13:00:01   浏览次数:106
核心提示:2022年05月29日关于辽宁省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有了技术遵循的最新消息:近日,辽宁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辽宁省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试行)》(辽农办畜发〔2022〕233号),为辽宁省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开展污染


近日,辽宁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辽宁省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试行)》(辽农办畜发〔2022〕233号),为辽宁省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开展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技术遵循。《指南》按照饲养能力将规模以下养殖户分为专业户和散养户两类,结合辽宁省养殖户实际养殖条件,从饲养、清粪、粪污储存和无害化处理利用等环节,对应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模式和防治要求,引导规模以下养殖户依法依规、因地制宜、自觉主动开展污染防治工作。

《通知》还就相关管理工作做出明确要求: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抓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关系畜产品有效供给,关系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关系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各地各级要正确认识畜禽粪污的资源属性和污染风险,加强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利用的管理,以粪污无害化处理、粪肥全量化还田为主要技术途径,促进畜禽粪肥低成本还田利用。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落实规模以下畜禽养殖主体和粪肥经纪公司等第三方责任,加大环保执法监管力度。各级政府应依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细化落实属地养殖污染防治责任,依法加强禁(限)养区管理。规模以下养殖集中区域所在地的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鼓励各村通过村规民约规范规模以下畜禽养殖行为,避免造成污染。

三是深化部门协作。各级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深化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建立上下联动、各负其责、分工协作的工作推动机制,合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的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养殖户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关键词: 畜禽 规模 养殖户

 
推荐环保节能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