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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情况的通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6-18 13:00:00   浏览次数:184
核心提示:2022年06月18日关于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情况的通报的最新消息:吉林省人民政府通报2021年度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情况,并公布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要成效,详情如下: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情况的通


吉林省人民政府通报2021年度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情况,并公布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要成效,详情如下: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情况的通报

吉政函〔2022〕2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2021—2025年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函〔2021〕25号)规定,按照省政府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组成省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及梅河口市政府2021年度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考评。现将考评情况通报如下:

2021年,各地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快推进生态强省建设,大力推动绿色低碳转型,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坚决整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发现问题,生态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

一、考评结果

经全面考评,2021年度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等次地区为四平市政府、延边州政府、长春市政府、松原市政府,良好等次地区为白山市政府、通化市政府、辽源市政府、吉林市政府、白城市政府、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政府。

二、主要成效

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再创有监测记录以来的最好水平。环境空气质量再创新高,地级及以上城市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4%,同比提升4.2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比例控制在0.3%,同比下降0.9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微克/立方米。水环境质量稳中提质,全省111个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76.6%,同比上升2.7个百分点,劣五类水体比例降至2.7%,同比下降4.5个百分点。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9.9%,同比提升4.7个百分点,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保持在100%。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连续18年为良好等级。

(一)督察整改扎实推进。圆满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配合和保障任务。督察交办的4704个群众投诉举报案件,截至2021年底已办结4167个,结案销号率88.58%。中央督察意见反馈后,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将督察反馈问题细化分解,形成整改方案,逐一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督导单位,扎实开展问题整改。同时,采取定期调度、预警督办、跟踪问效等措施,全力推进第一轮中央督察及“回头看”问题整改,118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或基本完成的114项,剩余4项为长期整改任务,正在按序时全力推进。

(二)污染防治攻坚深入开展。贯彻落实大气、水、土壤3个质量巩固提升方案以及2021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推进方案。大气方面,突出抓好秸秆综合利用,2021年秋季以来实行全域禁烧。持续加强燃煤污染治理,全省清洁取暖率达到81.3%。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全省钢铁企业累计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项目25个,252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完成深度治理。深入推进移动源污染治理,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7200余辆,维修治理尾气排放不合格车辆12.5万辆。水方面,制定实施劣五类水体整治方案,劣五类断面由2021年初的12个消减至3个。深入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超额完成年度整治任务。全面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全省70处县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完成保护区划定及保护标志、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土壤方面,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管控,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开展重点监管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建立污染地块清单。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打造“美丽庭院、干净人家”20万户,完成422个行政村的生活污水治理。组织开展畜禽粪污问题排查整治,推动完善畜禽粪污“收储运用”体系,全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2%。

(三)生态环境执法效能不断提升。开展河道、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燃煤锅炉、秸秆禁烧等十大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1306起,行政处罚案件1205起,实施五类案件103起,罚款总额7700余万元。组织执法大练兵实战技能比武竞赛,对1335家企业进行交叉执法检查,共发现问题3431个。开展网络知识培训竞赛和案卷评查,高标准完成生态环境部重点区域监督帮扶任务,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全面提升。2021年,全省共受理环境信访投诉14501件,办结14323件,办结率达到99%。

(四)环境治理体系进一步健全。印发《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出台《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进一步压紧压实各地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办理赔偿案件124件,赔偿额度达2407万元。大力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参保涉重企业34家,投保额度达1亿元。强化司法联动,破获生态环境犯罪案件679起,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913件。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126个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127个水环境自动监测站组网运行。同时,有效维护环境安全,2021年度全省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三、存在问题

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较好成效,但对照生态强省建设目标要求,对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还没有根本缓解。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交通运输结构偏公路、农业投入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环境基础设施短板还没有补齐。地级及以上城市雨污合流及管网老化渗漏、混接错接问题并存,个别城市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污水直排、雨季溢流问题突出。县级城市和乡镇污水收集率不高、污泥处置不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刚刚起步。部分重点领域还存在薄弱环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展不平衡、畜禽粪污治理体系不健全、散煤污染治理没有实质性突破、生态修复进展相对缓慢等问题还比较突出。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以加快建设生态强省为统领,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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