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网获悉,日前,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福建省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中提到的,生活垃圾分类补助标准为:
1、设区市示范区生活垃圾分类:设区市示范区,每个补助500万元:推动设区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屋(亭)新建改建,每座补助1万元。
2、县(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县(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每个试点县(市)补助200万元。
3、乡镇生活垃圾分类:对列入省级重点打造的全镇域落实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机制的乡镇,每个乡镇补助50万元。
环卫网获悉,日前,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福建省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中提到的,生活垃圾分类补助标准为:
1、设区市示范区生活垃圾分类:设区市示范区,每个补助500万元:推动设区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屋(亭)新建改建,每座补助1万元。
2、县(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县(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每个试点县(市)补助200万元。
3、乡镇生活垃圾分类:对列入省级重点打造的全镇域落实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机制的乡镇,每个乡镇补助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