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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半年23个省份涉环卫领域政策汇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07 09:00:05   浏览次数: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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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网整理了2022年上半年23个省份发布的涉环卫政策,政策多集中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活垃圾分类等内容。

政策详情如下:

北京

《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城市管理发展规划》

《规划》中指出,到2025年,将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98%以上、参与率达到95%以上、自主投放准确率达到并稳定在90%以上。完成生活垃圾设施异味治理。生活垃圾焚烧和生化处理能力达到3.1万吨/日以上(焚烧处理能力达到2.2万吨/日以上、生化处理能力达到0.9万吨/日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7.5%以上,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开展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效果评估,合理选择改厕标准和模式,建立农村户厕清掏管护机制。完成300个左右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深入实施《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探索适合不同地区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模式,推进源头减量。

《北京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城市更新规划)》

规划提出,以垃圾分类管理为核心,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清洁化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垃圾收运设施,打造垃圾分类示范区。

《北京市落实<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实施方案》

该方案强调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因地制宜采取工程和生态措施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2年,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55%以上,到2025年,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5%。同时,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培育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的村庄基本全覆盖,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农村地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动态清零。

天津

《天津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

规划提出,全市原生生活垃圾实现“零填埋”,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健全符合本市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与生活垃圾分类系统两网有效衔接;建立形成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体系;建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习惯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环卫设施布局规划(2022—2035年)的批复

规划范围为全市域,垃圾收集覆盖全部社区(村庄),垃圾转运覆盖至街道(乡镇),垃圾处理覆盖至区。规划期限为2022至2035年。

上海

《上海市基层生活垃圾分类综合管理服务工作指南》

为加强对基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服务,现针对常态长效机制下分类投放点管理、党建引领、宣传引导、流动人口、保障措施等管理事项的硬件建设和操作规程等指引性方法,特制订本指南。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的批复

环境卫生设施是保障城市运行安全的重要基础设施,《上海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是上海环境卫生设施体系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依据。到2035年,要形成安全可靠、合理有序、节能环保的全过程、全物流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实现垃圾源头分类、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市绿化市容局、市规划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和区政府加强规划的组织实施,并承担督促检查、考核评估等职责。

《关于做好本市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阶段性免收工作的通知》

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对象在2022年6—8月(共三个月)产生的单位生活垃圾免收处理费。其他月份仍按照“按量征收”原则进行计征。

河北

《河北省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规划提出,到2023年,实现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县域全覆盖,逐步实现无害化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持续提升。到2025年,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稳定形成设施配套、投入保障、机制完善、运行高效、城乡统筹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到2025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基本实现全覆盖,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

《2022年河北省乡村生态振兴千村示范创建实施方案》

推动生活垃圾有效治理,建设规范的垃圾存放场所,完善日常巡检机制,杜绝垃圾乱堆乱放。农村生活垃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健全,定时清运率达到100%。具备条件地区,鼓励支持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引导村民分类投放,实现源头减量。

《河北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大力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开展国家级和省级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遴选工作,发挥公共机构引领作用。合理布局建设废旧物资“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两网融合”。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河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

全面落实“村收集、乡转运、县集中处理”工作机制,强化保洁队伍建设,配齐垃圾收集转运车辆,实行农村垃圾、农村公厕日扫日清。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村民管理自家及其门前卫生,实现日常保洁常态化。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等设施建设,彻底整治垃圾填埋场。2022年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17座,同步关停并治理剩余22座生活垃圾填埋场,实现全省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全覆盖、新增生活垃圾零填埋。

《关于做好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市政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认真梳理本地符合绿色产业要求、能够实现节能减排降碳的市政设施项目,包括垃圾处理行业,重点是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垃圾焚烧发电设施技改以及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等项目。园林绿化行业,重点是公园绿地、绿道、绿廊建设等项目。

河南

《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该办法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市、县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的设施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分类管理、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及监督管理等活动,共十章六十条,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十四五”城市更新和城乡人居环境建设规划》

大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强化村庄日常保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确保“扫干净、转运走、处理好、保持住”常态化运行。到2025年,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全覆盖。沿黄各地和丹江口库区淅川、邓州等县市率先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辽宁

《辽宁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

该规划指出,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分区分类递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优化收运处置设施布局,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采用小型化、分散化的无害化处理方式,建立健全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积极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大力推进基层供销社可回收垃圾设施建设。开展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快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探索就地就近就农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路径。

浙江

《浙江省生活垃圾中转站改造提升技术导则》

中转站改造提升应考虑污染防控、转运效率、周边环境等因素。改造提升前应从服务范围、用地情况、建筑结构、设施设备、垃圾收运模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中转站改造提升应满足“密闭压缩、降噪除臭、渗滤液处理”的功能需要,科学合理选择技术路线和实施路径。应采用数字化技术加强中转站运行监管,全面提升技术水平、转运和日常运维管理能力。中转站规模分为大、中、小型三大类和 I、II、III、IV、V 类五小类。

《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高质量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

针对农村环境治理方面,《意见》提出,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精准化、回收利用资源化、末端处理智慧化,支持扩大供销社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服务覆盖面。实施农村公厕服务提升行动,基本实现农村卫生厕所全覆盖。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五年行动,运行设施标准化运维实现全覆盖。

安徽

《关于做好2022年小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遵循政府主导、城乡统筹、群众参与、循序渐进的原则,坚持以源头减量、控制增量、提升质量为目标,2022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选择1个小城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优先从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内的小城镇及地方政府积极性高的小城镇开展试点示范。有条件的小城镇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逐步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进一步改善小城镇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关于做好2022年度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质增效重点工作的通知》

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加强运行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巩固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成效,探索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信息化管理。

《安徽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操作指南(试行)》

持续深化现有“户集中投放、市场化收运、县镇村监督、市县镇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模式。

陕西

《关于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方案》要求,到2022年底,西安、咸阳两个国家垃圾分类重点城市在已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基础上巩固发展,前端分类准确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显著提升;其他市区(含杨凌、韩城)有两个区的至少有一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各区至少有一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只有一个区的城市建成区一半面积以上集中连片区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区域至少有一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5年底,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具备条件的县城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四类垃圾处理能力显著增强,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江苏

《关于 “十四五”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扎实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方案目标提出,持续夯实村庄建设基础,彰显乡村生态之美,到2025年,全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的乡镇(街道)达到500个以上,废旧农膜基本实现全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覆盖率达100%,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关于加快推进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聚焦重点领域加大投资,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治理、太湖水环境治理等工程,加快实施垃圾、污水、固废处理等项目。健全农村交通运输体系,推进农村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福建

《福建省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中提到的,生活垃圾分类补助标准为:设区市示范区生活垃圾分类:设区市示范区,每个补助500万元:推动设区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屋(亭)新建改建,每座补助1万元;县(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县(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每个试点县(市)补助200万元;乡镇生活垃圾分类:对列入省级重点打造的全镇域落实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机制的乡镇,每个乡镇补助50万元。

江西

《江西省“十四五”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

规划要求,到2025年底,南昌市和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其他各设区市中心城区形成生活垃圾分类闭环体系;县(市、区)城区初步建成生活垃圾分类闭环体系;支持乡镇加快补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短板。

《江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村庄基础设施逐步优化,村容村貌全面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以上,乱倒乱排得到管控;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进一步提高,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有效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明显提升,有条件的乡镇、村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水平显著提升,长效管护机制有效建立。

山东

《关于贯彻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到2025年底,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法规政策体系;各设区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全省50%以上的县(市、区)基本建成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健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法规政策和工作机制,构建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链条处置体系,巩固城乡环卫一体化成效,2025年设区的市建成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采用特许经营等方式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总结威海试点经验,深入开展“无废城市”建设。

《关于加强全省环卫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突出行业管理重点,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妥善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网建设行动计划》

坚持源头减量,逐步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系统。因地制宜设置简便易行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装置,合理布局居住社区、商业和办公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桶站等。推动开展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逐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质量;实行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单独投放,提高低值可回收物收集比例。加强与物业单位、生活垃圾清运单位之间的有序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到2022年年底,各市居民小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覆盖,其他县(市、区)至少有1个街道(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十四五”期末,各市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山西

《山西省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1-2025年)》

该方案指出,到2025年,新增 2506 个 以上行政村完成农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 以上,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因地制宜选择生活垃圾收运模式。

湖南

《湖南省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根据清运主体、垃圾分类和经济状况等不同情况,实行减收、免收。环卫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清扫保洁和垃圾转运处理的监督管理,并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立对垃圾处理设施及其周围环境质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处理标准和服务质量不达标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惩处;对存在污染隐患的垃圾处理场(厂),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暂停其经营权。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

工作目标明确,到2022年底,长沙市在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提升。除长沙市以外,各地级城市(含吉首市)至少有1个区实现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各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各市州至少有一个县级城市的1个街道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5年底,全省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地级城市(含吉首市)基本实现厨余垃圾单独或协同处理,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全省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80%以上;设市城市实现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基本覆盖,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5%以上;各市州至少有一个县级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4月30日止。

《湖南省“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实施方案》

到2025年,地级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系统,鼓励其他地区积极提升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覆盖水平;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8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5%以上;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97%以上;建制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基本健全。

广西

《广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设区市城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试点县(市、区)评估工作由所在设区市自行组织实施。

《广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

方案指出,到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进步。全区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以上,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力争达到20%;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明显提升,村庄绿化覆盖率超过40%,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水平显著提升,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基本完善,农民环境保护意识和卫生健康意识明显增强。

海南

《海南省“十四五”新型城镇化规划》

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两网融合模式,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85%以上。

四川

《四川省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2022年重点任务》

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体系,健全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体系。

《四川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引导农村地区以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为主要模式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推广易腐垃圾就地就近堆肥。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因地制宜采用小型化、分散化的无害化处理方式,降低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协同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理,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布局,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

《四川省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实施方案》

统筹县乡村三级设施建设和服务,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和模式,因地制宜采用小型化、分散化的无害化处理方式,不断优化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十四五”末实现收运处置体系覆盖99%的行政村(18个地级市达到100%,“三州”地区达到95%)。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积极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有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农村可回收垃圾资源化利用、易腐烂垃圾和煤渣灰土就地就近消纳、有毒有害垃圾单独收集贮存和处置、其他垃圾无害化处理。依托西南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和现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点、分拣加工企业,不断提升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营管理能力及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资源化利用水平。不断扩大供销合作社等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服务覆盖面,积极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合作融合,建设一批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

贵州

《贵州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多措并举宣传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垃圾分类体系,引导村民分类投放,实现源头减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地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创建。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根据当地实际,统筹县、乡镇、村三级设施建设和服务,合理选择收运处置模式。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构建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督,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因地制宜采用小型化、分散化的无害化处理方式,降低收集、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

云南

《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实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补短板三年行动,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实现雨污分流,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设施;规范开展库容已满垃圾填埋设施封场治理,建设一批生活垃圾焚烧厂。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

《云南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试行)》

为规范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逐步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统一技术要求,制定本指南。本指南适用于全省所有非城市(县城)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行政村和自然村(组)的生活垃圾处理。

《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接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因地制宜选择合适改厕技术模式,切实提高改厕质量,巩固户厕问题摸排整改成果。2022年改造建设农村卫生户厕46万座,在常住户100户以上自然村和“九湖”、牛栏江、赤水河流域改造建设自然村卫生公厕3771座。持续深入推进农村垃圾、污水治理,2022年实现800个以上乡(镇)镇区、6.7万个村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

《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

方案提出,到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进步。全省农村卫生户厕覆盖率达70%以上,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有效处理,其中,九大高原湖泊(以下简称“九湖”)、赤水河流域覆盖率达95%左右,常住户100户以上自然村、“九湖”和赤水河流域自然村卫生公厕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80%以上,其中,“九湖”流域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分类投放、统一运输、集中处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水平显著提升,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建成1万个以上美丽村庄,全省村庄绿化覆盖率达48%。

甘肃

《甘肃省 “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

因地制宜推广应用不同类型的垃圾收运处理模式,不断健全完善农村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立以县域、片区或乡镇为主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村庄垃圾收集点、乡镇垃圾转运站。加强垃圾收运处置管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设施建设和管护,引导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城乡环卫一体化的体制机制。

《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

方案提出,到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明显提升,有条件的村庄逐步实现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收运及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网络布局全面建立。

宁夏

《宁夏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本方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奖补资金分为奖励资金和示范资金两部分。根据自治区年度预算确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奖补资金总量进行分配。

新疆

《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

到2025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得到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达90%,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长效管护机制逐步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力度加大,村庄绿化美化行动深入开展,村容村貌提升,建成一批特色宜居村庄。

《关于组织开展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通知》

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环境卫生工作,加强背街小巷、卫生死角清扫力度,按标准做好洒水降尘作业,不断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强化市政设施日常保洁,加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收运、处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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