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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建厅公开征集河北省“无废城市”建设专家库专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13 19:00:46   浏览次数:140
核心提示:2022年07月13日关于河北省住建厅公开征集河北省“无废城市”建设专家库专家的最新消息:河北省住建厅公开征集河北省“无废城市”建设专家库专家,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集河北省“无废城市”建设专家库专家的公告为稳步推进我省“无废城市”建设,加强技术支撑,更好地发挥各专业领域


河北省住建厅公开征集河北省“无废城市”建设专家库专家,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集河北省“无废城市”建设专家库专家的公告

为稳步推进我省“无废城市”建设,加强技术支撑,更好地发挥各专业领域专家的技术指导作用,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8部门《“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和《河北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要求,拟组建“无废城市”建设专家库。现采取公开征集、部门推荐方式,广泛吸纳各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协会学会等机构中适合并有意愿从事“无废城市”建设咨询服务的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推荐时间

2022年7月12日至7月22日止。

二、征集、推荐程序

(一)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在职人员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省“无废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生态环境、工信、住建、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审核,提出拟入选专家名单。

(三)按照相关规定将拟聘专家名单在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等有关部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纳入河北省“无废城市”建设专家库。

三、专家推选条件

入选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坚持科学、客观、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严格遵守专家咨询服务相关工作程序和规范,做出独立、公平、公正的判断和评价。

(二)熟悉“无废城市”建设的有关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理解和掌握“无废城市”建设相应工作内容、指标体系等某方面或多领域的管理及技术要求。

(三)在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生活源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专业领域有较深造诣,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层次资历及有关管理经验,原则上从事关联领域工作十年以上。

(四)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状况良好,能够保证正常地承担技术咨询和现场踏勘等工作。在相关领域有突出专业特长或管理经验的可适当放宽。

四、申报材料

1.《河北省“无废城市”建设专家库专家申请表》及单位推荐函。

2.相关学历、职称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能证明学术和专业成就相关证明材料。

请各申请人员于 2022年7月22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扫描版及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专家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专家库专家的主要职责包括,参加各地市“无废城市”建设方案编制评估、为各地市“无废城市”建设提供跟踪技术指导,为无废办提供咨询等。

(二)动态管理

河北省“无废城市”建设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实际需要增补和调整。建立专家信用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对专家业务水平、评审咨询质量、公信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建立专家信用档案,据此对评审专家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专家有下列行为或原因之一的,可终止其专家资格,调整出库。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泄露相关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事宜,造成不良后果的;非法转让、利用他人成果和有关资料谋取利益的。

2.不负责任,弄虚作假,不能客观公正履行咨询服务等职责的。

3.索取或者接受利益相关单位或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宴请或其他行为的。

4.接受工作邀请后,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参加技术服务工作3次以上的。

5.因个人原因不能胜任相关工作,经本人申请不再担任专家的。

6.因个人有严重不良社会信用记录的。

7.其他不适合继续担任专家的情况。

 
关键词: 专家 城市 专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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