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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19 12:00:45   浏览次数:392
核心提示:2022年07月19日关于阿拉善盟“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最新消息: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印发《阿拉善盟“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强化土地沙化荒漠化防治工作,加强森林草原保护,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抓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深入推动生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印发《阿拉善盟“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强化土地沙化荒漠化防治工作,加强森林草原保护,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抓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深入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在祖国北疆构筑起万里绿色长城。紧密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加快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提升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建设美丽阿拉善、书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奠定坚实有力的生态环境基础。

阿拉善盟“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前 言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阿拉善盟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实现新的更大发展的关键时期。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阿拉善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制定《阿拉善盟“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谋划了“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确定了重点工作方向,作为全盟“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行动纲领。

规划范围为全盟辖区范围。规划期限为2021年—2025年,基准年为2020年,目标年为2025年,远景展望到2035年。

第一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与形势

第一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

“十三五”期间,是全盟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五年,是全盟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指引下取得丰硕成果的五年,是全盟生态文明制度创新力度最大、环保基础设施投入最丰、城乡居民享受生态产品最多的五年。“十三五”期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阿拉善盟坚定不移地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为总揽,坚持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生态保护与区域建设相并重,着力推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着力构建祖国北疆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取得长足发展与进步。

一、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印发了《阿拉善盟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表》,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印发《阿拉善盟委和行署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成立了盟旗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全面形成。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贯彻落实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开展了党政主要领导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和贺兰山自然保护区森林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认真落实《自治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加强投资项目审批和管理。以全盟三旗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为契机,严格实行年度生态环境质量考评,落实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制度,完成了《阿拉善盟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阿拉善盟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阿拉善盟营造防护林补助政策实施办法》等一系列制度文件,有效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生态安全屏障体系不断优化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把保护作为最大的建设,科学有序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公益林保护、黑河下游额济纳绿洲抢救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等重大生态工程。2.8亿亩天然草牧场得到全面休养生息,禁牧轮牧草场面积2.56亿亩,草原植被盖度提高到23.2%,恢复较好的地区达到45%以上,草原和森林资源总面积分别达到28005.67万亩和3238.5万亩。全盟累计完成荒漠化治理任务8670.13万亩,森林覆盖率提高到8.85%。全盟共有自然保护区9个,保护区面积290.9万公顷。建成6万亩贺兰草原修复工程、4个6000亩生态公园、4个1500亩沙漠植物园、4个城市公园。启动了巴丹吉林沙漠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工作,额济纳旗完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旗规划编制。生态恶化趋势整体得到遏制,局部明显改善。

三、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蓝天保卫战方面。扎实推进乌海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与银川、石嘴山、中卫三地签署区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合作协议。三旗旗府所在地城镇建成区和高新区、腾格里工业园区全部完成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2016年以来,累计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191台。大力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源治理、无组织排放管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散乱污”工业企业治理和工业炉窑综合治理,累计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5家、工业炉窑综合整治9家、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160.8万千瓦、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37个、粉状堆场全封闭改造25家。建筑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防治要求,道路机械化清扫逐步提高,全盟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9%。2020年巴彦浩特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46天,优良天数比例94.8%,较2015年上升3.6个百分点;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为23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25.8%。截止2019年底,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减少11093.15吨和5504.9吨,比2015年分别下降19.24%、14.60%,分别完成“十三五”减排任务的222%、111%。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优良天数达标率为79.5%,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要求。

碧水保卫战方面。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完成“十大”行业废水排查治理,3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全部为一级A标准,建城区共建污水管网355.88公里,排水管网基本覆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93.6%。2020年,地表水黄河阿拉善段和额济纳河各断面水质均稳定在Ⅲ类标准,无劣Ⅴ类水体和黑臭水体,阿左旗哈拉坞水库等5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均为Ⅲ类,达到自治区考核目标。截止2019年底,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减少903吨和89吨,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减少723吨和56吨目标任务的125%和159%。

净土保卫战方面。完成全盟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共完成土壤样品采集点位107个,土壤样品测试1942份。完成全盟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核实、采集128家,累计布设土壤国控监测点位38个,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基本形成,全面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和再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完成124家土壤污染和重点行业企业污染调查,建立了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建成日处理能力7吨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建成年综合处置8万吨的新蒙西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建成3座总库容1580万立方米固废填埋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8%,巴彦浩特餐厨垃圾处理厂建成投用。全面开展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已建成生活垃圾收运体系的嘎查村达到91.5%以上。

四、优化产业结构助推高质量发展

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着力推进工业集中发展、农业收缩发展、牧业适度发展、旅游业加快发展、沙产业规模发展、清洁能源产业理性发展的战略定位和功能定位,经济结构更趋优化,产业层次大为提升。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特色农业,农业用水显著下降,大力实施工业节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61.7%。巴丹吉林、腾格里、胡杨林和贺兰山风景区列入全国生态旅游发展规划,越野e族阿拉善梦想沙漠航空汽车文化主题公园被认定为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创建单位。生态打底、产村融合,大力发展沙产业,人工接种肉苁蓉繁育面积达93.89万亩。全盟共关停落后产能、污染严重企业188家,退出煤炭产能150万吨,促成34户重点企业兼并重组、上下游联合发展。强化能源资源节约和高效循环利用,加强能耗“双控”。

五、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见实见效

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和2018年“回头看”反馈30项问题已全部整改落实销号。腾格里工业园区环境问题综合整治有序落实,原环保部挂牌的22家企业32个环境问题以及约谈的24家企业42个问题全部整改落实到位,腾格里旧工业废弃地及芒硝湖修复有序推进。国家“绿盾”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实施贺兰山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拆除洗煤厂57家,治理矿区渣台1150万平方米、绿化946万平方米,保护区外70%的渣台完成覆土治理,退出胡杨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耕地9885亩。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保护等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吉兰泰、巴彦诺日公等地区13个重点矿区矿山地质环境得到综合整治。绿色矿山建设扎实推进,3家矿山列入国家绿色矿山名录库,13家列入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

六、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坚决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稳步开展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有序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了部门间生态环境信息共享、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打击、矿产资源开发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机制。加强执法监管,2016至2020年,全盟共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409件,处罚金额5343万元。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加强网络舆情应对,网络环境舆情案件办结率100%。完善监测网络建设,截止2020年底,共建成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10个、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点位7个、国控土壤监测基础点位32个,61家企业实施污染物在线监测,安装自动监控设备163台。

第二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入新阶段

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改革创新加速,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重要动力机制。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盟委、行署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认识高度、推进力度、实践深度前所未有,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已成为引领全社会发展的重要理念和行动。“十四五”时期全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旧面临着新形势和新挑战。坚决贯彻落实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继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改革与创新,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体系现代化,提供更多的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同时也面临严峻的挑战。

一是产业结构距高质量发展仍有差距。以煤化工、盐化工为代表的化工产业是全盟支柱型产业,“化工独大”的工业经济结构在短期内难以实现根本转变。工业产业主要以初级产品为主,资源依赖性强、能耗高、附加值低、产业链短,内生增长动力不足。结构性污染依然突出,以重工业为主的产业结构、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以汽运为主的运输结构尚未改变,煤炭依赖度较高的趋势短期内难以扭转。

二是生态环境治理仍然存在短板和薄弱环节。全盟27万平方公里土地,生态脆弱区占到整个面积的94%。贺兰山生态屏障有断带,巴丹吉林沙漠、腾格里沙漠和乌兰布和沙漠三大沙漠有“握手会师”之势,荒漠化综合治理任重道艰。生物多样性保护任务繁重,生物资源底数不清、监测监管能力不足、基础科研能力较弱。绿色矿山建设相对滞后,全盟绿色矿山建设单位占比仅6.8%。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资金统筹使用、联合监督执法、共同协调推进的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地方财政环境污染治理投入远远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编制总量普遍偏少,基层工作人员严重不足的现象尤为突出,普遍存在“小马拉大车”状况,专业技术人员不足,人才引进难、培养难问题凸显。

三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较大。环境空气质量方面,重点行业VOCs控制力度不足,VOCs监测监控不到位;部分污染源治理仍需持续推进,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不到位;季节性污染问题突出,夏秋季O3污染凸显,PM2.5与O3协同控制亟需加强;柴油货车治理存在工作推进滞后、非道路移动机械底数不清、I/M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水生态环境方面,2014年到2019年,东居延海湖泊水体水质一直为Ⅳ~Ⅴ类,难以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水质改善极为困难;水环境风险隐患较大,阿拉善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紧邻黄河岸线,由于没有排污口,突发事故的废水排放等对水环境带来较大风险;部分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存在短板;污水处理厂进水源头管控不够,雨污混排顽疾突出,水质波动较大,管网配套不足,中水回用率偏低;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较少,减排空间明显收窄;地下水生态保护形势严峻、水生态退化问题突出,地区供需矛盾加剧。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土壤污染底数不清,土壤监测调查结果仍不能全面有效的反映全盟土壤污染状况;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偏低,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置方面存在短板,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情况评估体系不健全,外输环境风险隐患较大;农村牧区生态治理仍存不足,农牧业面源污染治理历史欠帐多。

四是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亟待加强。全盟生态环境责任体系、制度体系、治理能力体系等还需进一步完善,一些企业主体责任没有落实到位,法治意识淡薄,依法保护和治理生态环境的自觉性还需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支撑能力不足,生态环境执法地域面积大与人员缺少的矛盾突出,专业技术人才短缺,科研基础薄弱,生态环境监管的精细化、信息化管理能力亟待提升。

第二章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第一节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全国全区发展大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不断加强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系统性保护,强化土地沙化荒漠化防治工作,加强森林草原保护,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抓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深入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在祖国北疆构筑起万里绿色长城。紧密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加快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提升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建设美丽阿拉善、书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奠定坚实有力的生态环境基础。

第二节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全面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化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巩固提升传统行业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培育壮大战略新兴产业,加快实现产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二、坚持保护优先,问题导向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硬约束。以维护生态安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举一反三,全面查找生态建设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尽快补齐短板。优化全盟开发与保护格局,筑牢我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协同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

三、坚持系统治理,分区施策

遵循规划引领、预防为主、协同共治、系统治理、实事求是、稳步推进、精准施策原则,统筹上下游生产、生活、生态三大空间,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坚持标本兼治、远近结合、问题导向、分区施策,建立系统完整、责权清晰、监管有效的管理格局,实施差异化管理,分区分类管控,分级分项施策,提升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

四、坚持改革创新,统筹兼顾

统筹兼顾、系统谋划,强化协调、整合力量,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统一监管,强化综合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建立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完善形成产权清晰、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五、坚持政府主导,共治共享

综合运用政府“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和社会“自治之手”,建立健全紧密联系的制度框架,强化政府、企业和社会生态环境行为的有效规范、引导和监督,构筑多渠道公众参与机制,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多元主体参与及多方互动的“共治共享”的生态环境治理模式。

第三节主要目标

按照党中央对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安排和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阿拉善建设目标基本实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环境空气质量根本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土壤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城乡环境优美和谐宜居,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稳定恢复,构筑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作用更加突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十四五”时期,阿拉善盟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步,到2025年,生态文明水平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人民群众对优良生态环境的获得感进一步增强。主要目标: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好中向优,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土壤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

——应对气候变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明显,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进,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强度有所下降。

——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态保护监管能力不断加强,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有所增强,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

——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危险废物、重金属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固体废物利用率逐步提高,辐射安全监管持续加强,环境安全有效保障。

——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健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监管制度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突出短板加快补齐,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得到提升,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完善。

专栏1 阿拉善盟“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

1.“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空间面积的比例”按照初步划定占全盟国土面积的56.01%。待国家核定后,再行修订。

2.“生态质量指数”,根据原统计的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即新EI统计,因此项指标评定是采用遥感手段开展,而遥感数据源获取周期长,故只能采用上年度数据。

3.“——”代表为没有基数或未核定。

4. “()”代表累计下降数。

第三章加强源头管控,推动绿色发展

以生态空间管控引导构建绿色发展格局,以绿色科技创新引领生态环境治理,促进重点区域绿色、协调发展,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布局、产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从源头加强生态环境管控。

第一节强化空间管控,优化产业结构

一、强化空间管控,落实“三线一单”

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坚持底线思维,把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加快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进一步推动违法违规侵占生态空间活动的退出和修复;永久基本农田要坚决防止“非农化”,不得闲置、荒芜;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要严格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加大城镇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力度,优化建成区绿地格局、增强绿地生态功能。全面落实“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用环境保护准入推动经济转型、低碳、绿色发展。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有机协同国土空间规划,建立全盟精细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按照划定的优先保护区、重点管控区、一般管控区,分区施策。

二、推动产业升级,加快结构调整

加快产业结构优化与转型升级,对标碳达峰碳中和与节能减排目标要求,全盟禁止布局现有化工园区以外新的化工园区。严控“两高”行业产能,新上重化工项目必须入园,对布局在园区外的现有重化工企业,严禁在原址审批新增产能项目。除国家规划布局和自治区延链补链的现代煤化工项目外,“十四五”期间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现代煤化工项目。“十四五”时期沿黄地区拟建的工业项目,一律按要求进入合规工业园区;鼓励有条件的已建成工业项目搬迁入园。

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占比不断提升,产业集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以能源、焦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传统产业行业深度治理和绿色低碳化升级改造。做优做精煤化工、盐化工和精细化工产业,推进传统化工向现代绿色化工的转型升级。严格落实乌海及周边地区重点行业新增产能污染物排放量区域内减量置换。着力优化高新区产业链网,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进一步提升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等关键指标。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和新工艺技术投入,减少源头污染物生产与排放,建立全过程的污染防治和监控体系。

第二节推进科技创新,引领绿色发展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积极对接和落实自治区“科技兴蒙”行动计划,培育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加强技术研发推广。鼓励拥有先进技术企业牵头建立市场化运行的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结合阿拉善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特点,积极开展荒漠化防治、草原森林生态保护与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流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等技术研究,推进生态沙产业发展,开展绿色循环低碳技术、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节水、固废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究。支持重点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开展节能环保、碳减排、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保护与修复等重点领域绿色技术研发和示范。

第三节优化能源结构,推动清洁能源建设

深入实施工业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综合利用环保、安全、能耗、质量、资源价格等标准规范和政策手段,倒逼淘汰一批能耗落后企业和产能、压减一批过剩产能;围绕化工、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大力推广应用先进节能设施设备和技术,提升能效水平,淘汰一批落后用煤设备;鼓励化工、建材等工业企业采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煤炭,减少工艺用煤。积极推动煤化工等重点行业新建项目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格控制能耗过快增长。积极发展太阳能、风力发电,布局大型风电基地,到2025年,力争全盟新能源装机容量达到1000万千瓦,其中风电装机规模达到700—800万千瓦,光电装机规模达到200—300万千瓦。

第四节调整运输结构,构建绿色交通体系

提高铁路货运比例,推进焦化、电力等重点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完善加气站、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到2025年,全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占比达到20%,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等各类新建公共充电桩数量应满足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全面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老旧车辆提前淘汰更新。到2025年,全盟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重点区域加快淘汰国四及以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第五节提升发展质量,创建绿色生活体系

增加绿色供给推动绿色消费,增加衣、食、住、行、用、游等重点领域绿色产品和服务供给。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因地制宜实施对现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鼓励公众降低私家车使用强度。推动绿色旅游,制定发布绿色旅游消费公约和消费指南,鼓励饭店、景区等推出绿色旅游消费奖励措施。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切实培养节约习惯,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带头购买绿色产品和服务。鼓励城乡家庭优先购买使用节能电器、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减少家庭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实行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开展绿色学校创建行动,强化大中小学生态文明教育,打造节能环保绿色校园。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推进城市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到2025年,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绿色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广,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专栏2:产业结构升级工程

实施产业结构升级工程。内蒙古庆华集团庆华煤化有限公司焦化一、二期200万吨/年焦化项目、内蒙古中盛科技有限公司100万吨/年焦化项目、内蒙古太西煤集团乌斯太焦化有限责任公司60万吨/年焦化项目进行升级改造,将4.3米焦炉改造为6.25米焦炉,计划投资约130亿元。。

第四章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完善生态安全体系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原则,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强化生态监管,提升全盟重要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以阿拉善盟特色区域资源和自然环境为特点,凸显全盟对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支撑。

第一节提升生态环境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一、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

结合我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乌贺原”(乌兰布和沙漠、贺兰山狼山缺口周边、鄂尔多斯高原)生态安全屏障工程等重大战略,坚持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宜荒则荒,统筹全域荒漠、森林、草原、河湖湿地等生态系统建设与保护,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的基本骨架与生态支撑。

二、加强荒漠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因地制宜、统筹推进三大沙漠治理,保护荒漠生态系统稳定性,减少人为因素对其造成干扰。坚持自然修复为主,人工治理为辅,通过人工沙障、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围封禁牧,建设沙漠锁边防护带体系,推进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逐步遏制沙漠化扩展。重点实施乌兰布和、腾格里沙漠东南缘、黑河下游额济纳绿洲综合治理,实施阿左旗环吉兰泰盐湖生态修复工程,开展雅布赖山段生态综合治理,逐步恢复沙地林草植被,阻止巴丹吉林沙漠和腾格里沙漠两大沙漠的大面积交汇。通过禁牧、沙障、补播等技术措施封禁、恢复沙化土地生态功能。健全沙产业发展激励机制,推进沙产业试验示范基地建设。

三、加大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建设等重点生态工程,“十四五”完成林业生态建设面积445.5万亩。坚持人工治理与生态修复相结合的方式,设置人工沙障,实施人工造林、飞播林草、围封禁牧和建设沙漠锁边防护带体系。胡杨林区实施围栏封育,全面禁牧;黑河流域实施胡杨、柽柳、甘草、芦苇等林草植被复壮更新。严禁砍伐乔木、灌木和草本植物,充分发挥贺兰山及周边地区涵养水源和阻挡风沙的生态屏障作用。加强旗区主要交通出口及养护站、乡村、厂矿园区、城镇周边、黄河西岸等重点区域绿化。

四、加强草原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

严格执行基本草原保护、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轮牧制度。健全草原监测、管护体系和禁牧草原后续产业扶持政策。“十四五”期间通过人工种草、封育保护、飞播种草、毒害草治理、退化草原改良、退耕退牧还草等措施完成草原生态建设任务1048.6万亩,建设人工饲草地2万亩。严厉打击非法征占用草原、开垦草原、乱采滥挖草原野生植物等破坏草原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加大河湖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黄河流域加强水土保持、提高植被覆盖度,沙化土地、草场生态修复治理;黑河流域生态保护重点加强控制水资源总量开采、维护河流水系径流稳定,加强水质监测和水污染防治,确保下游胡杨林自然保护区和居延海水质、水量稳定以及沿线城镇的用水安全。加强湿地水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全面监测评估天然湿地丧失和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变化情况。申报建设居延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恢复补助资金项目及可持续利用示范基地项目,力争将湿地纳入生态效益补偿范围。

六、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

严格实施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绿色矿山,推进矿山开发与治理同步。新建矿山要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建设,生产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快改造升级,到2025年,大中型矿山整合比例达到60%以上,矿山企业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企业逐步退出市场。加大矿山植被恢复和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强化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多渠道提升矿山废弃资源的产业化利用水平,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积极创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构建以绿色矿山提供绿色精矿产品,支撑工业园区深加工的绿色产业链。

第二节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调查评估,完成《阿拉善盟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估报告》,基本摸清阿拉善盟生物多样性状况。加强特有、珍惜物种保护,优先保护梭梭、沙冬青、蒙古扁桃、肉苁蓉、四合木、胡杨、瓣鳞花等荒漠重要珍稀濒危、特有物种及其栖息地。建立生物多样性研究和监测机构,加强专项和综合调查与研究工作。在贺兰山、额济纳黑河流域和雅布赖山等特定区域建立观测站,长期对指定或特定物种进行动态观测。强化生物安全管理,在沙产业发展、农牧业发展、城市绿化及生态工程实施过程中,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的识别,提高防治技术、风险评估技术、加强风险管理。

第三节加强生态保护监管

确立生态保护红线优先地位,发挥生态保护红线对于国土空间开发的底线作用,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做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功能有提升。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和现状调查,建设相对固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点,及时掌握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状况及动态变化,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与评估考核。

强化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专项督查,持续推进“绿盾”强化监督工作,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台账管理、跟踪监督、整改销号制度。加强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生态环境影响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严防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粗放、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问题。重点强化地方对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重要生态区域和重大生态破坏行为的生态保护监管的督政问责。

第四节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保护要求,坚持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指导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积极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以创促建,全面提升全盟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持续推进额济纳旗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推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选取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双好的区域开展“两山”实践基地,重点推进额济纳旗胡杨林保护区、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两山”基地创建工作。以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为抓手,大力发展生态产业,深入凝练地方特色,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两山”创新基地的典型引领作用,提升生态产品开发和供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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