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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印发2022年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攻坚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9-22 19:00:36   浏览次数:177
核心提示:2022年09月22日关于烟台市印发2022年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攻坚实施方案的最新消息: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22年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攻坚实施方案,详情如下:2022年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攻坚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烟台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22年9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22年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攻坚实施方案,详情如下:

2022年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攻坚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烟台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22年9月开始至年底,在市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攻坚行动,全力破解进度不平衡、重视程度不够、市民参与度不高、厨余垃圾收集量低、分类容器车辆不足等“瓶颈”和“短板”问题,并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挂图作战,真抓实干,抓重点、抓难点、抓示范、抓保障,推动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新局、求突破,加快构建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长效机制,以崭新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一)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全覆盖。2022年内市区(不含蓬莱区)1157个居民小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11月底前按照《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技术导则》,配齐“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类设施、宣传设施。年底前市区布设分类容器3.6万套,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持续提升。

(二)开展厨余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全力提升市区厨余垃圾收集总量,加大设施设备投入。2022年,各区在现有44辆厨余垃圾专用车辆基础上,再配套24辆厨余垃圾专用车辆。厨余垃圾收运车辆要按照《烟台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厨余垃圾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通知》,统一颜色、标识等,安装称重设备,便于市民识别和监督。12月底前,芝罘区、莱山区、黄渤海新区、高新区的厨余垃圾收运量必须达到本区生活垃圾产生量的10%;福山区、牟平区农村数量多,可适当调减厨余垃圾收运量。截至12月,市区厨余垃圾(不含饭店的餐厨废弃物)日均收运量达到248吨以上。详见《烟台市区厨余垃圾收运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1)

(三)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和单位。以不低于30%的比例打造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2022年底前,市区至少创建360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覆盖人口39万户,约占建成区居民家庭户数50%。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本系统创建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详见《烟台市区2022年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任务分解表》《烟台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标准》(附件2、附件3)

三、推进计划

(一)明确生活垃圾分类运行模式。近年来,莱山区、黄渤海新区、高新区引进专业公司实施市场化运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其他各区要充分借鉴外地和我市相关区经验,抓紧确定生活垃圾分类运行模式,其中2022年创建的360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要采用市场化方式引进专业公司运作。

(二)加快分类设施配套、改造步伐。一是加强分类设施建设配置。示范小区按照每300-400户设置一个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亭(屋)的标准,增设304个生活垃圾分类屋、679个分类亭、134套智能分类设备,升级改造老旧的生活垃圾收集投放设施,增设宣传、遮雨、洗手、消毒、照明、破袋、防滑地面等便民服务。2022年底前,市区新建和改造具有遮雨、宣传功能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亭(屋)1000个。分类投放点增加厨余垃圾桶的数量,与其他垃圾桶的数量保持2:2或2:3的比例。所有示范小区共设置1264个分类投放点,配置2064个厨余垃圾桶,莱山区在39个示范小区入户发放24858个家庭小绿桶代替小区的厨余垃圾桶。

二是加强可回收物收集处置。全力构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加强可回收物规范管理,提升低值可回收物收集比例,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形成长期、稳定、可靠的处置方式。各区可以采取国有平台建设的方式,加快末端处置设施建设,一个区至少要设立一个可回收物分拣站。各区要以饭店、商场、小区、写字楼等场所为重点,结合市容环境整治工作,加大社会零散废品收集点和闲散废品收集人员的整治清理力度。同时,采取回收企业上门收运的方式,合理确定收运时间,切实做到纸壳、瓶罐等可回收物日产日清,统一收集处置。进一步规范大件垃圾处置,每个街道办事处至少设置1处大件垃圾、装修垃圾集中投放点,并选取显要位置向辖区居民公示。

三是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设施。每个示范小区必须设有2处以上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有条件的小区建设造型美观、智慧管理、宣导培训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屋(站)。所有示范小区共设置708个宣传栏、13个宣传屋。

(三)开展厨余垃圾全量收运专项行动。着力破解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面临的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的问题,提升市区厨余垃圾收运处置能力。

一是摸排厨余垃圾产生情况。2022年9月,各区要重点对辖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学校、医院的食堂,农贸市场、大型商超、食品水果配送加工、食品冷库企业等有机废弃物产量高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底。依法督促相关单位配套厨余垃圾收集容器,进行分类投放。

二是逐步开展厨余垃圾收运。各区首先要对公共机构等单位食堂、农贸市场的厨余生活垃圾分类进行收运,确保厨余垃圾应收尽收、全量收运。根据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配套、改造进度,将设施改造到位、居民配合度高、督导管理规范的居民小区,纳入厨余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范围。将厨余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开展情况,作为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示范单位的基本要件,在评选示范小区、示范单位中实施“一票否决”。

三是加强执法检查和执法处罚。2022年12月开始,市城管局组织各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督促厨余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开展不到位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大型商超限期进行整改,对拒不进行整改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市区两级城市管理部门畅通监督渠道,鼓励市民对不开展厨余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的单位进行举报。

(四)创建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单位。市区两级要优选一批管理规范、市民环保意识高的小区和单位,突出重点,上下联动,打造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单位。示范小区、示范单位的评选办法和评分细则由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另行颁布。

一是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2022年,各区按照居民小区数量30%的保底量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莱山区、黄渤海新区在保底量创建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扩大创建范围,围绕设施建设、智慧管理、科技赋能、宣传培训、社会氛围营造等方面,创新工作模式,全域打造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其他各区根据情况适当扩大创建范围,连点成片,推动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整体提升。

二是分行业创建分类示范单位。2022年,市机关事务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要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酒店、宾馆、大型商超、医院、学校、农贸市场等,重点打造一批本行业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党政机关要率先垂范,带头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市机关事务局要按照《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烟台市人民政府令第145号)中明确的职责分工,牵好头、负总责,确保年底前市区党政机关办公场所等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要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校园、进医院和“一次性”用品减量等工作,通过各部门、各行业的示范创建工作,树立遍地开花的生活垃圾分类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铺开。

四、保障措施

(一)管理主体做到全覆盖。完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的工作体系,调整市区两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推动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市有关部门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烟台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烟政办便函〔2022〕28号),对照部门职责清单做好生活垃圾管理相关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监督。

市城管局要加强检查,根据各区工作实际及时进行有针对性、个性化的指导。在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全覆盖的基础上,年底前制订2023-2025年三年行动计划,确保2025年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部下达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

各区政府(管委)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立实体化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构,专门负责开展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街道、社区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将生活垃圾管理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相结合,安排相关负责人靠上去抓生活垃圾分类日常工作。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物业服务人员应当在物业服务区域内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职责和要求。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广泛动员社区网格员、物业服务人员、楼道长、党员、志愿者等担任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按照每300至400户居民至少配备1名指导员的标准,360个示范小区设置1189名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2023年建立覆盖全部居民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宣讲员、指导员、志愿者三支队伍。

(二)强化组织保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党的领导,市有关部门、各区要指导基层单位、街道办事处,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各类文明创建、志愿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高标准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街道要落实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的工作机制,组织辖区单位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活动,共同打造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

2022年11月前,各区要指导居(村)委会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协商议事内容。市区全部居民小区必须在宣传栏公示街道、社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人和本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姓名和联系方式,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单位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三)社会动员做到全覆盖。一是公共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户外广告等新闻媒介,大力营造生活垃圾分类的社会氛围;二是社区宣传。居民小区采取海报、墙画、横幅、板报、宣传栏、LED电子屏、楼宇电视等方式,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三是入户宣传和现场指导。2022年底前,生活垃圾分类入户宣传率达到100%,开展示范创建工作的居民小区,要在早晚高峰期安排指导员进行现场指导,每天不少于2小时;四是强化学校教育。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内容,融入学生的校园生活和社会实践活动,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活动。

(四)强化监督检查。市城管局要指导各区按照《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技术导则》等环卫作业规范,组织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志愿者早晚高峰期间定点定时上岗,引导市民规范投放、分类投放,组织分类专用车辆定时到垃圾箱收集点集中收运、分类运输,逐步实行“定时间、定频次、定车辆、定路线”的公交化分类收运方式。

调整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综合考核办法,2022年将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的比例、厨余垃圾和可回收物的分类回收利用率等量化指标纳入对各区的考核评价。采取社区自查、街道办事处自评、区级复查和互查、社会评议监督、市级考核等方式,层层调动工作积极性。2022年11月,市政府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观摩活动,每个区实地查看2个居民小区。

 
关键词: 生活垃圾 小区 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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