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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重点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专项执法检查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0-17 10:01:08   浏览次数:157
核心提示:2022年10月17日关于临汾市重点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专项执法检查方案的最新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污染源自动监测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自动监测设施违法行为,临汾印发《临汾市重点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测设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污染源自动监测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自动监测设施违法行为,临汾印发《临汾市重点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专项执法检查方案》。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临汾市重点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专项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

各分局,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污染源自动监测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自动监测设施违法行为,我局制定了《临汾市重点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专项执法检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临汾市重点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专项执法检查方案》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汾市重点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

专项执法检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污染源自动监测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在全市开展重点单位自动监测设施专项执法检查。

一、工作任务

依法查处全市所有重点排污单位以及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且在排污许可证中明确应实施自动监测的排污单位,是否存在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应装未装、应联未联和不正常运行问题,严厉打击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干扰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提升全市重点单位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管理水平,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二、检查时间、方式

自2022年10月13日起至11月30日,由各分局抽调骨干力量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所有重点排污单位及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逐一逐点位开展检查,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组织进行抽查和问题线索重点查处。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对照法律及规范标准,严查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施的违法行为。

(二)严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三)做好省厅“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和《关于开展重点行业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管理执法检查》自动监测有关移交问题查处。

(四)全市重点单位自动监测设施的安装建设情况,是否做到应装尽装、应联尽联;是否按照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重点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相关工作的通知》(晋环函[2021]707号)文件要求实施升级改造。

(五)全面检查自动监测设施第三方日常运行维护情况、比对监测情况,依法严肃查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出具证明文件存在严重失实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六)核查停限产等特殊管控时段自动监测数据的逻辑合理性,是否存在故意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施或其它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七)其它自动监测设施环境违法行为。

四、检查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密组织部署。接通知后各分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全面对辖区内重点单位实施自动监测的行业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各分局要将防范和打击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任务,对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依规查处,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积极沟通协调,依法从严查处。各分局要组织执法、监测、监控形成工作合力,可聘请专业技术力量,利用无人机、测温仪等执法检查装备实施精准打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固定证据立案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将涉事排污单位和运维公司列入失信名单,同时将运维单位逐出临汾市场并报省生态环境厅。

(三)严肃工作纪律,建立工作机制。检查期间要严格遵照中央八项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工作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各分局每周填写《××分局自动监测设施现场检查统计表》(见附件)并于每周五17时前报回市执法队,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自动监测设施专项检查报告。

 
关键词: 生态环境 设施 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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