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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全文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0-23 11:00:36   浏览次数:255
核心提示:2022年10月23日关于《黄冈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全文发布的最新消息:10月17日,湖北省黄冈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黄冈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目标“十四五”时期,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严守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的刚性底线,深入打好污


10月17日,湖北省黄冈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黄冈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目标“十四五”时期,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严守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的刚性底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一降一减、两改善、四提升”:碳排放强度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绿色低碳发展水平、空间格局优化和资源利用水平、环境风险防控水平、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的总体目标。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大力推动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持续改善,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现天蓝、地绿、水净的良好生态环境,努力把黄冈建设成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和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黄冈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为推进“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有关规划计划和《黄冈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黄冈市生态环境保护形势

“十三五”以来,黄冈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建成支点”实现历史性突破、“走在前列”迈出关键性步伐、“谱写新篇”取得标志性成果。全市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生态市创建为平台,持续推进长江大保护行动、“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双十”工程和“新双十”行动,积极落实了长江十年禁渔,逐步推行河湖长制、林长制,以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为着力点,以污染防治攻坚战为载体,打赢大气、水体、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围绕区域突出的环境问题,稳步推进各项环境保护规划,实施了一系列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全市“十三五”各项目标任务基本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力保障。2019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在全省考评为优秀,获省政府督查奖励1000万元,市生态环境局被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同时表彰为“优胜单位”。2020年,市生态环境局被国务院污普办通报表扬为表现突出集体,被生态环境部表扬为全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工作表现突出集体,被省生态环境厅表彰为目标责任和领导班子考核“双优”,被市委、市政府记三等功并表彰为“优胜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被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表彰为“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

第一节“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

长江生态环境展现新面貌。“十三五”期间,全市顺利推进沿江岸线的综合整治工作及长江最美岸线的建设。落实了沿江36家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全面整治长江岸线“四乱”点位110多处。基本完成非法码头的整治,关停和规范小散乱码头180多个。关停、搬迁畜禽养殖场8000多家。全面完成“三磷”环境问题的排查、整改工作。1171个长江入河排污口实现了有口皆查、应查尽查,同步开展了排污口分类及监测工作。完成精准灭荒造林5.48万亩,长江两岸造林绿化2.76万亩。全市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明显成效。

污染防治攻坚取得新成就。深入实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市主要河流的水环境质量均维持在Ⅲ类水质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良好,全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黄冈城区“一湖三港”(冻脚湖、二排港、五七港、赤壁港)黑臭水体的治理工作全面完成,主要水库的水环境质量基本维持在Ⅲ类水质及以上。大气环境逐步向好,2020年省考的十个县(市、区)各污染物平均浓度分别为:二氧化硫8 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16 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61 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36 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1.4 毫克/立方米、臭氧152 微克/立方米,十三五期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稳步提升,2016年至2020年分别为75.3%、77.4%、79.5%、80.0%、88.5%,五年优良天数百分率均值为80.1%。土壤环境质量已初步改善,基本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市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耕地保有量707万亩。7个国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工作已全面完成,5家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相关整治工作已基本落实。全市164个示范村全部完成环境整治任务。

治污减排取得新成效。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全市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及现役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设施升级改造,淘汰关停不达标的小型燃煤发电机组,全市范围内退出煤炭生产。全面覆盖排污许可证制度管理。完成原油成品油码头、油罐车、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等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工作。加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辖区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覆盖率达到100%。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积极推广集中供热,热电联产,落实清洁生产及能源的循环利用。2020年核算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38%、18.1%、10.1%、10.8%,四项约束性指标均完成省定目标。

生态文明建设达到新高度。加速推进全市的生态文明建设,在完善生态制度、改善生态环境、优化生态空间、发展生态经济、改善生态人居环境六个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有效推动全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市的工作,生态细胞工程创建成绩丰硕。“十三五”期间,全市共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2个、国家级生态村1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3个、省级生态乡镇66个、省级生态村518个、市级生态乡镇91个、市级生态村2531个。武穴、红安、麻城3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顺利通过省级考核验收。

生态环保改革实现新跨越。全市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机构垂管等改革举措,2019年组建市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更加优化强化。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制定出台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保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规划、有年度计划,常抓常议。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推行“两法衔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维护司法公正。环境经济政策不断完善,推进市级每年筹集资金2100万元用于巴水流域生态补偿,筹建黄冈市水环境综合管理大数据平台,为横向生态补偿考核提供精准依据。巴水流域国控断面2019、2020年水质均为Ⅱ类,生态补偿效果初见成效。

生态环境风险防控能力迈上新台阶。开展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各县(市、区)环境应急预案超过3年进行重新修编,逐步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工作。全市分级完成受监管企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并督促企业开展应急演练工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面落实了医疗废物、医疗废水监管与处置“两个100%”的要求,实现医疗废物“零库存”、环境安全“零事故”、工作人员“零感染”。核与辐射安全水平巩固提高,连续十年保持辐射环境零事故。

环境风险源监测预警能力得到新提升。全市持续落实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重污染天气预警、监督性监测、辐射安全年度执法检查等工作,开展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全方位防范环境风险。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升。全市重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利用率达到100%,全市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利用率均为100%。全市共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265个,放射源应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

绿色环保服务呈现新气象。持续推进环评豁免、告知承诺、容缺审批。取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建设项目环保试生产审批以及机动车排放环保标志核发等系列环保审批事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由7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办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时限压缩为法定审批时限的近1/3之内,做到减事项、减时限、减费用。

表1-1 黄冈市“十三五”环境保护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注:*:2020年部分指标(如:地表水省控断面好于III类水质的比例、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等指标受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明显好于正常年份;

**:“生态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原目标为33%左右,2018年按照国家要求进行了重新划定,2020年该项指标值为13.77%。

第二节“十四五”生态环保任重道远

当前,黄冈市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生态环境还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全市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任务尚未完成,生态环境压力仍将持续增长。区域城乡生态环境保护不均衡,统筹解决难度加大。一些地方政府、企业、社会的责任意识还不到位,生态环境部门队伍能力建设方面存在问题,水、空气、土壤环境质量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部分领域还存在环境风险。

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任务仍然艰巨。全市主要湖泊的水环境质量均为Ⅴ类或劣Ⅴ类,龙感湖、太白湖、武山湖还呈现水质继续变差的趋势。部分河流断面不符合相应功能类别,全市黑臭水体未完全消除。水资源利用效率水平不高,生态流量难以保证,各河流的连通性较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保稳定、促改善压力较大,以臭氧污染为代表的新的环境空气质量问题开始凸显。臭氧指标改善不佳,11个县市区监测值均超过标准限值。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较差。土壤污染底数不清,技术成熟度不高,治理项目投入较少,社会资本参与度不高,治理修复难度大,土壤环境监管能力不足。

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全市能源消费结构偏煤,煤炭的主体地位短期内难以改变。交通运输结构偏公,产业结构调整压力大,第二、三产业较全省明显偏弱。结构性问题短期内难以得到有效解决。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余量不足,全市响应“碳达峰”要求面临较大压力。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控任务艰巨。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业广、企业多,市内管控及VOCs源头替代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标准不清,治理及监管难度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缓慢,部分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相关企业未安装治理设施,有机废气直排,对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的管控存在难度。

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与需求不匹配。“十三五”期间在环境监测监管机制方面进行了创新,但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管理需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不足,亟须整合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管、危险废物管理、核与辐射管理、排污许可管理等多种功能,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监管体制机制。基层生态环境执法面临诸多困境,工作经费保障滞后,污染治理投入缺口较大,环保机构人员装备不足,宏观环保管理措施落实不够。

第三节美丽黄冈建设面临新机遇

“十四五”时期,我国环境治理体系建设进入“巩固”“提升”阶段,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节点,同时也是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处于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双碳”行动引领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习近平主席向世界作出了“碳达峰”、“碳中和”的庄严承诺,标志着生态环境保护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的新时期。作为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碳达峰”和“碳中和”将深入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的全面绿色转型,从源头上减少不合理的发展方式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

长江经济带强力驱动绿色发展。黄冈市是湖北长江经济带和武汉都市圈的重要节点城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明确了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总体战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全面实施,加快了去产能、去库存、补短板进程,为实现绿色发展提供了重要抓手。黄冈市将抓住中部崛起与长江经济带建设的重大机遇,全面推动大保护,实现绿色发展。

城市群共保联治提供难得机遇。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以城市群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服务全省“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的区域发展布局,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要大力发展以武鄂黄黄为核心的武汉都市圈,为黄冈加快与武汉同城化发展,一体化推进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重大机遇。

信息科技飞速发展引领环保新趋势。产业技术创新变革,为生态环境治理释放红利。“十四五”全市将迎来通过产业智能化后发追赶发达国家的重要阶段。以5G 通信、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地理信息集成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为生态环境保护赋能。优势产业加快技术改造、加速转型升级、迈向智能化发展,为生态环境治理带来积极性效应。

总体来看,“十四五”时期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机遇大于挑战,处于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要深刻认识“双循环”背景下国家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新要求和全市发展环境面临的新变化,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聚焦突出问题,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领和倒逼作用,全力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响应湖北省“一降一减、两改善、四提升”(碳排放强度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绿色低碳发展水平、空间格局优化和资源利用水平、环境风险防控水平、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的规划目标,开启美丽黄冈建设新征程。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一节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一届历次全会、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努力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面向美丽黄冈建设的远景目标,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更好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好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两篇文章,守好发展与生态两条底线,为实现全面建设成“湖北高质量发展重要增长极、武汉都市圈重要功能区、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支撑,助力以武鄂黄黄为核心的武汉都市圈高质量发展。

第二节基本原则

统筹协调、系统治理。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整体施策、多策并举。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统筹流域协同控制、统筹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治理、统筹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物排放监管。

空间落地、底线约束。突出与国土空间规划、“三线一单”编制等重大规划政策的充分衔接,落实全域生态环境空间管控要求,提升环境管理系统化、精细化水平,构建国土空间保护新格局。

加强法治、强化执法。以实施《环境保护法》为核心,加强环境立法、环境执法、环境守法,从硬从严,重拳出击。依靠法律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

多管齐下、全民参与。强化政府统领、引导和监管责任;激发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宣传教育、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工作,逐步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生态的环境治理新格局,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共赢。

第三节规划目标

“十四五”时期,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严守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的刚性底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一降一减、两改善、四提升”:碳排放强度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绿色低碳发展水平、空间格局优化和资源利用水平、环境风险防控水平、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的总体目标。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大力推动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持续改善,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现天蓝、地绿、水净的良好生态环境,努力把黄冈建设成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和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规划构建包括环境质量改善、绿色低碳发展、生态保护与修复、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人居建设五个方面的综合指标体系,共23项指标(见表2-1)。

表2-1 黄冈市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主要目标指标

注:〔 〕为五年累计数;

*:2020年部分“环境质量改善”指标(如: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III类水体比例、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等指标受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明显好于正常年份;2020年考核断面为9个,达标率为100%;“十四五”考核断面增加到26个;

**:2025年指标目标值均为测算数据,最终以湖北省下达目标为准;

***:经过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后黄冈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调整为2398.17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13.77%。由于生态红线还未下发,具体以通过国务院审查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三章提升绿色发展水平

第一节推进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淘汰重点行业落后工艺及产能。系统梳理全市落后产能、工艺及设备,以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为重点,建立落后产能淘汰台账,依法依规、有序推进落后产能、工艺的淘汰工作。强化煤炭、煤电、水泥、陶瓷等行业产能化解及置换工作。全市持续落实“散乱污”的整治行动,完善清单动态管理,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持续推进煤炭上大压小、增优汰劣,坚持产能置换长效机制,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2025年底前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削减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确保实现连续稳定达标排放。

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制度。严控“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项目落户,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严格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划布局新的煤矿项目,严格限制高硫高灰高砷煤项目开发。

推动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开展水泥、陶瓷、玻璃、食品饮料、纺织服装、医药化工、冶金建材、机械装备等重点行业技术工艺改造。提高在产生产线使用清洁能源比例及余热综合利用比例,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推进企业装备升级、生产转型。持续推行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持续推进ISO 14000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产品和其他绿色认证。创建一批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培育一批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的示范工程。

大力开展绿色园区建设。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积极打造生态工业园,形成关联紧密、资源共享、物质循环的生态工业体系。加快推进黄冈高新开发区、浠水经济开发区、红安经济开发区、罗田经济开发区、团风经济开发区、英山经济开发区6个园区的循环化改造。推进园区内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进中国页岩砖都节能示范区、中国高新节能机电产业园等项目建设,支持龙感湖、武穴田镇、黄梅小池等循环经济试点和蕲春、黄冈、麻城低碳产业园建设,在园区内推广不同产业、企业间副产品、能源和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形成循环的产业链和废弃物利用链。到2025年,基本完成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园区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水循环利用率显著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度降低。

大力推进货物运输绿色转型。推进城市“东进、西拓”,以市区为核心,布局“环形+放射状”交通网络,构建一体化多式联运、无缝对接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持续推进长江干线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工程,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由公路运输逐步转向铁路、水路运输。推进黄冈港和湖北物流枢纽的建设,巩固长江“645工程”,加快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十四五”期间,逐步提高全市非公路货运比例。

加快推进车船结构升级优化。加快实施老旧车船淘汰更新。大力发展港口岸电,促进交通运输“以电代油”,引导营运车船向清洁化发展,建设绿色航运码头,在长江干线推广应用LNG动力船舶。结合“智慧交通”建设,持续提升城市公交运营调度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制定年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工作计划,执行相关部门的环保政策,逐步完善相关基础配套设施,加大公交充电桩建设,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城市公共交通基本实现清洁能源替代。

推进生态农业建设。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依托自身特色,高效推进生态农业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背靠“大别山区域”,开辟大别山特色果园、菜园、茶园、药材园、桑园、花卉苗圃等。发展以沿江经济带7个县市区为骨干的滨江滨湖优质农产品产业带,强力推进“一县一品”“一业一品”,重点打造市级、县级区域公用品牌。发展扩大“两品一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规模,持续做大做强区域农产品品牌。至2025年,“两品一标”农产品总数达到300个,地理标志农产品达到95个。发展环保高效型畜牧业,提升生猪标准化养殖水平,推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至2025年,全市畜禽业标准化、规模化和集成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养殖业废物综合利用或达标排放比例持续提升。

推进区域一体化绿色发展生态圈。推动全市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坚持落实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率先融入武汉都市圈同城化发展,着力构建“主城崛起、两带协同、多点支撑”市域发展布局。推进建设武汉都市圈重要功能区、大别山革命老区核心城市、中国中医药健康城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积极推进“规划共绘、设施共建、环境共治、联防联控、信息共享”,提高区域一体化发展质量,实现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抢抓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机遇,依托长江黄金水道,整合三地长江岸线资源,提升开发层次,打造黄冈临港经济核心区。围绕长河、巴河两条跨境河流,开展沿河流域统筹规划和一体开发,将“两河流域”打造成黄冈全市水生态样板区和生态文明示范带。

第二节加强资源能源高效利用

推进煤炭消费总量、强度双控。全面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有关规定,禁止销售和使用不符合环保指标要求的商品煤。年耗用煤量大于1000吨的煤炭使用单位应建立用煤台账,逐步建立健全煤炭质量管理体系。促进燃煤清洁高效开发转化利用,继续提升大容量、高参数、低污染煤电机组占煤电装机比例。严控新增煤电装机容量。提高能源输配效率。至2025年底,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满足省定要求,整体消费比重呈下行趋势。

深化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扩大供给侧非化石能源消费途径及比重,大力推广天然气、电力、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持续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推动黄冈电厂的建设工作,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黄冈晨鸣化工园热电联产,黄梅、武穴热电联产项目。推进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开展全市天然气使用现状摸底调查,建立长期供应保障的市场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增加清洁能源的供应量。加快推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重点推进新建LNG储气项目、黄冈中燃管网改造提升工程,补足储气调峰短板。在落实天然气“县县通”的基础上,持续推进“气化乡镇”工程。大力推进“气化长江”战略落实,加快推进船用清洁能源项目、沿江县市LNG码头项目。结合湖北省新能源消纳指引,根据地区情况,利用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替代煤炭消费,到2025年,全市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较十三五期间有所上升。

强化重点领域节能。推动医药化工等产业绿色化改造,建立或完善综合节能控制体系,构建企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共同治理机制,促进结构性、系统性节能和产业化、设备化降耗全面发展,建立先进和不达标名单制度。推动创建小池、散花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先行区,推进绿色小水电生态改造。全面推行绿色建筑,积极创建省级、国家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推进建设绿色生态示范城区。

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健全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积极开展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创建试点。加快垃圾处理末端设施的建设,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持续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逐步提升垃圾末端处理能力,到2025年,全市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省定要求。

第三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

积极推进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市。在创建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市的基础上,逐步落实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规划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推进黄冈创建生态强市;全面补齐指标短板,确保完成37项创建指标任务;提升治污能力,切实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着力营造创建氛围,形成共建共享工作局面。2025年前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持续推动生态“细胞工程”创建。加快国家级、省级生态县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步伐,推动各县(市、区)立足本地资源、环境、区位优势和地方特色,科学制定生态县(市、区)创建规划,明确创建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积极达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考核要求。结合推进大别山革命老区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城乡一体化发展等工作,大力开展国家级、省级及市级生态村创建。

大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电台、网站、微信、微博等多种媒体,结合世界水日、地球日、环境日、湿地日等主题节日,广泛开展对资源节约、生物多样性、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全球及区域环境问题、可持续发展等生态文明知识进行宣教普及。将群众绿色生活方式纳入生态环境统一发展规划及生态文明建设统一布局。推进群众生活方式的转变,推动绿色出行、节能节水等绿色生活方式。

第四节推进碳达峰行动

积极响应湖北省制定的达峰目标与减排任务。开展全市碳排放峰值预测、达峰时间表和路线研究,制定并逐步落实全市“十四五”期间的碳排放达峰工作计划、行动方案和配套措施,综合运用相关政策工具和手段措施,持续推动实施。力争二氧化碳排放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为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夯实基础。

深入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对接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积极参与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保持碳市场流动性,结合湖北省一系列政策,探索开展碳市场试点项目。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碳交易,充分发挥省级平台的作用,深化碳交易市场在黄冈市的运营。

建立健全碳数据管理机制。围绕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制度、温室气体清单编制、重点排放源定期调查与数据监控、碳数据管理基础能力建设等方面,加快构建黄冈碳数据管理机制,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强化能源、工业、农业、林业、废弃物处理等相关统计,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从制度方面鼓励企业减少非二氧化碳排放,开展系统性工作,完善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监测报告评估技术体系,提高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频率,加强形势分析判断。进一步加大对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和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的排放控制力度,继续推动农业减少化肥使用,全方位地推动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

推进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在全市逐步展开近零碳城镇、园区、社区、校园、商业等五大示范工程。将优先推荐示范工程项目纳入省级绿色项目库,并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考核中给予倾斜。以试点区域为载体,着力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装备、低碳认证、碳资产管理等新业态,吸引先进科技、人才和经营模式,形成绿色低碳产业集群。到2025年,在全社会各行业引领近零碳排放发展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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