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环保节能 > 政策法规 > 正文

《广东省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1-12 18:00:55   浏览次数:224
核心提示:2022年11月12日关于《广东省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发布的最新消息:11月10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规定下列企事业单位原则上纳入环保信用评价范围: (一)申领排污许可


11月10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规定下列企事业单位原则上纳入环保信用评价范围: (一)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二)纳入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事业单位; (三)上一年度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事业单位;(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开展环保信用评价的企事业单位。鼓励未纳入上述范围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申请参加环保信用评价,适时将第三方环境治理和服务单位纳入环保信用评价范围。 长期停产、停业关闭、不再从事生产活动(一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或已不属于评价对象范围、已注销的企事业单位,可申请退出环保信用评价。

 

 
推荐环保节能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