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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1-30 10:01:28   浏览次数:140
核心提示:2022年11月30日关于东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的最新消息:11月29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加强工地扬尘防控管理和地大气污染防治监督检查。详情如下: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大气污染防治


11月29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加强工地扬尘防控管理和地大气污染防治监督检查。详情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市工地扬尘防控专班成员单位、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强化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力度,最大限度减少工程施工对我市空气质量的影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工地扬尘防控管理

一是要完善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工程责任单位应根据工程的特点、施工工艺,分析研判污染源,制定针对性防治措施,严格组织实施,确保施工现场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等扬尘管控措施。

二是要强化洒水喷淋,工程施工期间围挡喷淋要保持开启状态,土方开挖、装载,混凝土、石头破碎施工区域应设置雾炮喷淋,易产生扬尘的场地、道路应增加洒水频次,防止扬尘。

三要强化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工程责任单位应完善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时关注污染天气信息发布,在污染天气期间迅速启动应急措施。重点防控区域的建设工地应全天候开启围挡喷淋,全天候洒水抑尘,缩减易产生扬尘的露天作业面。

二、加强工地余泥渣土运输管理

一是要委托具备准运资质的单位运输余泥渣土,使用经城管部门核准的泥头车。二是要办理建筑垃圾排放手续,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排放证》的一律不允许排放余泥渣土、建筑垃圾等。三要严格落实“三不准出”制度,安排专人值守,检查出场车辆密闭运输、车身车轮冲洗情况、超限超载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允许出场。四是要合理安排运输时间,交通繁忙时段应减少运输车次,避免增加路面通行压力。重点防控区域内的建设工地禁止出现大量运输车辆排队等候装载的情况,禁止运输车辆聚集在工地周边市政道路造成拥堵。

三、加强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

一是要落实机械登记编码制度,凡是未经生态环境部门登记编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一律不予进场;二是要严格落实机械排放检验制度,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持有半年内的排放检验合格报告,不符合要求的禁止使用,严禁使用冒黑烟的机械;三是要严格落实机械用油直供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与本市合法加油站签订供油协议,由加油站为本项目供应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建立购油、用油台账,禁止“黑油”进工地。

四、加强污染源台账管理

各建设工地要建立健全项目污染源防治台账,记录现场污染源的位置、类型、防治措施、责任人、防治情况等,确保防治全覆盖、零死角。

五、加强工地大气污染防治监督检查

各专班成员单位、各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结合建设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切实加强本部门、本辖区内建设工地扬尘防治监管力度,靠前指挥,主动出击。一是要常态化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工作,把建设工地大气污染防控作为日常监督检查内容来抓,严格督促工程项目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二是要突出重点防控,建立本部门、本辖区重点防控区域项目台账,安排专人跟踪,在污染天气或污染高峰时段加强巡查,防止工程施工加剧大气污染。三是要严格执法,对检查发现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严格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应责令暂停施工,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一律责令全面暂停施工并进行全市通报,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东莞市工地扬尘防控专班

2022年11月28日

 
关键词: 大气污染 工地 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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