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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一月 再度聚焦县级地区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1-13 09:00:00   浏览次数:184
核心提示:2023年01月13日关于时隔一月 再度聚焦县级地区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最新消息:垃圾发电网获悉,2023年开年,发改委、住建部重磅发布《关于加快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短板弱项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通知,这是继《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


垃圾发电网获悉,2023年开年,发改委、住建部重磅发布《关于加快补齐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短板弱项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通知,这是继《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后仅时隔一月多,再次聚焦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

与指导意见相同的是工作目标一致,指导意见中分两个时间段的目标进行规划,而实施方案针对近期,也就是到2025年,全国县级地区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进一步健全,收运能力进一步提升,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具备条件的县级地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全覆盖。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地区以及其他地区具备条件的县级地区,应建尽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不具备建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县级地区,通过填埋等手段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与指导意见不同的是,这次印发的实施方案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垃圾清运量建设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做了针对阐述。

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项目评估论证,对于现有焚烧处理设施年负荷率低于70%的县级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

焚烧处理能力存在缺口的县级地区,其中生活垃圾日清运量大于300吨的,要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尽快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

生活垃圾日清运量介于200-300吨的,具备与农林废弃物、畜禽粪污、园区固废协同处置条件,并具有经济性的,可单独建设焚烧处理设施;

生活垃圾日清运量小于200吨的县级地区,在确保生活垃圾安全有效处置的前提下,结合小型焚烧试点有序推进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在经济运输半径内,相邻地区生活垃圾日清运量合计大于300吨的,可联建共享焚烧处理设施。

整体来看,从指导意见到实施方案,加快了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项目落地。不论是加快项目建设审批、加大资金支持还是强化各级相关管理部门采取实地督导、联合调研、定期调度等方式加强工作指导,都是为了推动项目尽快建设实施。

 
关键词: 生活垃圾 县级 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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