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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印发关于开展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工作的实施细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2-01 16:00:58   浏览次数:166
核心提示:2023年02月01日关于山西印发关于开展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工作的实施细则的最新消息: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开展我省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工作的实施细则》,规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减量置换,置换比例不低于1.5:1,其他地区置换比例不低于1.2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开展我省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工作的实施细则》,规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减量置换,置换比例不低于1.5:1,其他地区置换比例不低于1.25:1。为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对完成实质性兼并重组后取得的合规产能用于项目建设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置换比例可以不低于1.25:1,其他地区置换比例可以不低于1.1:1。

 
关键词: 产能 不低于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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