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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2-02 09:00:41   浏览次数:154
核心提示:2023年02月02日关于安徽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最新消息:环保网获悉,近日,安徽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紧紧围绕财政部《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


环保网获悉,近日,安徽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紧紧围绕财政部《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的实施意见》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明确省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目标及相关政策措施等。

《实施方案》的出台,有利于指导市县财政部门进一步明确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点方向和政策措施,找准工作着力点,加快推进安徽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

安徽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财资环〔2023〕57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部署要求,全面落实《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财资环〔2022〕53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的实施意见》和《安徽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等要求,制定我省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财政厅

2023年1月29日

关于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部署要求及财政部相关工作安排,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我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支持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立足安徽省能源资源禀赋,积极构建有利于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为做好我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供坚实财政保障。

(二)工作原则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围绕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强财政政策与安徽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安徽省碳达峰实施方案衔接,抓住“十四五”碳达峰工作的关键期、窗口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的要求,统筹好当前与长远,合理规划财政支持政策。

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统筹考虑安徽省实际,坚持实事求是、稳妥有序推进工作,立足安徽省资源环境禀赋、发展阶段、碳排放水平、财政收支等客观情况,制定和实施既符合自身需求又满足总体要求的财政政策措施,推动有计划分步骤平稳降碳。

提升效能,奖优罚劣。聚焦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优化支出结构。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推进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有机衔接,资金分配体现奖优罚劣,健全预算安排与绩效结果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初步建立有利千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框架,财政政策工具不断丰富,有力支持我省能源结构、产业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加快调整,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水平不断提高。2030年前,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基本形成,支持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推动全省碳达峰目标如期完成。2060年前,财政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成熟健全,推动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

二、重点支持方向

(一)支持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支持企业开展节能减煤技术改造,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高比例应用,支持光伏发电和风电资源开发,推进生物质能发电、清洁供暖、热电联产、生物质天然气等多元化发展。支持扩大非常规天然气开发利用,推进煤层气规模化开采利用,加快两淮煤系天然气开发利用,布局建设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支持打造长三角绿色储能基地,推进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新型储能建设,推进多能互补和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支持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在气源有保障及电力负荷中心等地区布局建设天然气调峰电站。支持灵活调节电源建设,加快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设备的节能监察,组织对全省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计量审查。

(二)支持重点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支持推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开展第二批“安徽省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验收工作,推动提升城乡交通运输服务均等化水平。支持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开展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创建。大力支持发展新能源汽车,积极争取中夹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政策和资金支持,统筹运用省级新能源产业政策体系,不断推进“资金+资本”双驱动,针对性强化对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等新兴产业的支持。加强充换电和加氢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市县出台和落实相关政策,完善新能源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应用场景。支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持续开展工业炉窑深度治理,推动燃煤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在用燃煤锅炉全面开展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建筑节能减碳技术研究、标准编制、项目示范等。持续推进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农村等领域电能替代,实施“以电代煤”“以电代油”。

(三)支持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强对低碳零碳负碳、节能环保等绿色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的支持。支持企业、高校院所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利用、氢能安全利用、新型储能、二氧化碳捕捉利用与封存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业化及规模化应用。支持培育建设一批绿色低碳领域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产业创新中心、省工程研究中心等省级创新平台,促进绿色低碳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建立完善绿色低碳技术评估、交易体系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坚持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并重,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健全防范化解自然灾害重大风险机制,推进自然灾害风险综合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健全气象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机制。

(四)支持绿色低碳生活和资源节约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既有产业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高标准建设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骨于企业。加强城乡垃圾和农村废弃物资源利用,推动设区市因地制宜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有序推进有条件的村庄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和就地资源化利用。支持开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提质增效。建立健全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发展。支持实施秸杆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升五年行动计划,推广地膜回收利用。支持“无废城市”建设,推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五)支持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支持开展湿地生态补偿,提升森林、湿地等生态碳汇能力。统筹推进巢湖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项目,开展省级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和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试点,深入谋划一批整体推进、协同发力的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项目。支持科学开展大规模回土绿化行动,全面保护天然林,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支持森林资源管护和森林火灾防控,支持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六)支持健全绿色低碳市场体系。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相关工作,按照国家部署,逐步扩大市场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完善配额分配管理。总结新安江流域水排污权交易试点经验,逐步推广排污权交易试点,拓展交易种类。推动建立排污权政府储备机制,强化重大项目指标来源保障,支持以市场化手段配置污染物排放指标,引导企业自主减排。支持建立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加强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与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平台等生态环境相关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三、主要政策措施

(一)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支持力度。财政资金安排紧紧围绕党中夹、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工作部署,资金分配突出重点,强化对重点行业领域的保障力度,提高资金政策的精准性。积极争取中夹财政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和有关试点示范工程和项目。

(二)落实相关税收政策。落实环境保护税、资源税、消费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落实支持节能环保和绿色发展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加大减排降碳研发投入和科技创新,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步推动绿色税制完善,发挥税收对于市场主体的绿色引导作用。

(三)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结合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成果,逐步形成本省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加快推广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造方式,持续开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支持建立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加大新能源汽车采购力度,搭建“徽采云”电子卖场框架协议馆,引导采购公务用车优先选择新能源车辆。

(四)健全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国家低碳转型基金等国家投资基金支持,支持组建安徽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主题母基金,支持市县政府、社会资本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子基金。将符合发行使用政府债券条件的绿色低碳发展项目纳入政府债券支持范围。鼓励和支持各地方政府在生态环境领域规范有序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积极谋划一批有一定收益且回报机制合理的公益性项目,强化依法履约和“按效付费”监管。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财政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要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要求,深化构建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市县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并抓好中夹及省级政策落实,保障本地区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强化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财政部门上下联动、财政与其他部门横向互动的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快梳理现有政策,明确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资金投入渠道,将符合规定的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任务纳入支持范围。加强与发展改革、科技、经济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能源、林业、气象等部门协调配合,充分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支持推进各行业绿色低碳发展。

(三)严格预算管理。推动预算资金绩效管理在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域全覆盖,加强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和日常监管,硬化预算约束,不断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资金使用效益。健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相关资金绩效管理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推动评价结果与政策调整、预算安排、改进管理等实质性挂钩。坚持资金投入与政策规划、工作任务相衔接,强化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评价。

(四)加强学习宣传。将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内容作为财政于部教育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分级分类开展培训,引导各级财政于部自觉加强相关政策和基础知识的学习研究,增强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本领。运用媒体和财政门户网站,加大对碳达峰碳中和政策的宣传和科普工作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建设碳达峰碳中和主题科普基地,推动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促进形成绿色低碳生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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