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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征求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2-20 15:00:40   浏览次数:204
核心提示:2023年02月20日关于《辽宁省“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的最新消息:固废网获悉,辽宁省发改委发布《辽宁省“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发展规划提到,截至2020年底,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共202座,总处理能力590


固废网获悉,辽宁省发改委发布《辽宁省“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发展规划提到,截至2020年底,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共202座,总处理能力59065吨/日。其中卫生填埋设施130座(其中城市、县城卫生填埋场48座),处理能力33406吨/日;垃圾焚烧设施17座,处理能力23950吨/日;其他处理设施(磁化降解、低温热裂解、厌氧发酵、闪蒸等)55座,处理能力1709吨/日。生活垃圾总产量达到39373吨/日,清运量达到36370吨/日;其中农村生活垃圾总产量达到7316吨/日,清运量达到5121吨/日。全省生活垃圾总处理能力59065.5吨/日。实际处理量36370吨/日,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92%。现状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飞灰均采用固化稳定后进行卫生填埋,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16座,总处理能力552吨/日。

截至 2020 年底,全省实际生活垃圾总无害化处理率为92%,地级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100%,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建成区达到100%,县与县级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 100%,乡镇及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74%。在“十三五”期间,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方面完成情况较好,并且,全省率先开展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开拓了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的思路,采用“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处理模式,实现生活垃圾治理长效化、科学化。

“十四五”期间新建无害化处理设施规模与投资如下表所示:

意见反馈通道:

为指导和推动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的通知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编制了《辽宁省“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辽宁省“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并征求了省有关部门、14市政府及沈抚示范区的意见。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登陆辽宁省发展改革委网站提出意见建议。

二、将意见建议邮寄至辽宁省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号,电话:024-8689350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三、电子邮箱:fzgghzc@163.com。

提出意见建议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6日。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辽宁省“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

由于篇幅有限,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企业微信,备注“辽宁省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规划”领取《辽宁省“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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