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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关于“乌昌石”区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5-25 10:02:30   浏览次数:245
核心提示:2023年05月25日关于新疆自治区:关于“乌昌石”区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的最新消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5月22日发布《关于“乌昌石”区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新建企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现有企业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5月22日发布《关于“乌昌石”区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新建企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现有企业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范围包括乌鲁木齐市,昌吉州昌吉市、阜康市、玛纳斯县、呼图壁县,塔城地区沙湾市,五家渠市,石河子市,兵团第十二师。

 
关键词: 污染物 大气 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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