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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通报两起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私设暗管排污、擅自处置危废均被处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2-04 11:00:02   浏览次数:212
核心提示:2023年12月04日关于四川通报两起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私设暗管排污、擅自处置危废均被处罚的最新消息:11月27日,在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四川省生态环境厅通报了近期两起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今年5月26日,绵阳市安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运用无人机对绵


11月27日,在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四川省生态环境厅通报了近期两起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

今年5月26日,绵阳市安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运用无人机对绵阳市安州区磷石膏综合整治项目周边情况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绵阳市金脉选矿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环评要求,将循环使用不外排的原料清洗废水通过暗管排放至废弃雨水沟。

该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作出罚款20.68万元的处罚决定,并将该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擅自处置危险废物约8.7吨

今年5月15日,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四川鑫禾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自2022年5月起,长期收购处置铁质废油漆桶、废矿物油桶、废有机溶剂桶等,经鉴定收集的桶类物品为“HW49其他废物”的危险废物。进一步调查发现 ,该企业共收集桶类危险废物约8.7吨,除现场筛选出的3.235吨外,其余均已处置外售。

该企业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今年5月24日,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同时,眉山市生态环境局按照《民法典》《环境保护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该企业上述行为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赔偿金额为1.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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