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环保节能 > 政策法规 > 正文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2-14 19:01:34   浏览次数:66
核心提示:2023年12月14日关于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的最新消息:重庆市财政局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重庆市奉节县三磺厂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A区)污染治理项目等19个项目获得资金支持,合计9492万元。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


重庆市财政局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重庆市奉节县三磺厂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A区)污染治理项目等19个项目获得资金支持,合计9492万元。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

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土壤环境质量改善,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3〕112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商请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函》(渝环函〔2023〕610号),现将2024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提前下达你们,专项用于有关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的实施(预算金额及项目详见附件)。

该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60000007,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07土壤”。请你们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28号)等有关要求,强化资金监管并加快预算执行,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土壤污染防治项目顺利实施。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资金支持范围。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请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并请于2024年终后向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财政局汇总报送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结果纳入市对区县污染防治攻坚战等相关成效考核,并作为今后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同时请继续做好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治理等重点项目储备工作,市级将在后续资金分配中,严格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将区县储备项目情况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推荐环保节能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