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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眉山市工作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4 17:00:20   来源:环保节能网  编辑:环保节能网  浏览次数:196


北极星环保网讯: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眉山市工作方案》已经市第四届政府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具体内容如下: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眉山市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川府发〔2016〕63号),保护和改善全市土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深入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和土壤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结合眉山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 到202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一、摸清污染现状,构建数据管理平台

(一)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2017年制定《眉山市土壤污染详查总体方案》,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成果汇总工作,加强对各县(区)、园区开展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成果审核。2018年底前查明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污染地块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实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畜牧局,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 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2017年制定《眉山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基础点位、风险点位、背景点位,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工矿企业及周边、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及周边、垃圾填埋场及周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周边等为重点关注风险区域,2017年、2018年底前,分别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省控监测点位设置,初步建成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定期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环境保护及相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各县(区)、园区可根据工作需要,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补充增设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乡镇全覆盖,建成完善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畜牧局等参与)

(三)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全市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与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及时整合更新全市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相关数据和信息资料并报送上级部门,实现土壤环境数据动态更新,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畜牧局等参与)

二、强化土壤保护规划意识,降低土壤污染风险隐患

(四)合理规划土地使用。实行最严格的土壤环境质量保护政策。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规划时,应按照“绿色发展”要求,根据土壤环境承载力和区域特点,合理确定土壤环境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五)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分类管控。按照“分级划定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县两级开展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按照保护和管理的严格程度,强化生态保护红线一类、二类管控区域内土壤环境保护,在一类管控区禁止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类管控区内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等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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