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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

来源:节能环保网
时间:2026-01-28 12: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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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28日关于三部门联合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的最新消息:1月26日,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本次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包括7章35条,适用于生态工业园区的申报、创建

1月26日,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本次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包括7章35条,适用于生态工业园区的申报、创建、验收、命名、绩效评价、监督等管理工作。其修订的思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将“一办法两标准”的管理机制调整为“一办法一标准”。废止“两标准”中的《生态工业园区规划编制指南》,将相关要求编为《管理办法》的附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实施方案提纲》。

二是在建设重点上,结合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新型工业化要求,进一步突出生态工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的引领作用,要求园区采取能源、产业和运输结构优化,以及低碳技术创新应用等有效措施,不断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三是在组织程序上,更加注重形成推进合力,明确由省级生态环境、商务、工业与信息化部门负责创建阶段的审查批准工作,由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工业与信息化部负责备案、验收和绩效评价,形成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分工明确、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四是在监督管理上,更加强化创建过程中和命名后的监管,进一步完善园区绩效评价和退出机制。将原管理办法中园区命名后3年开展的复查工作调整为绩效评价。细化园区退出情形,对于问题突出的园区给予警告,直至撤销称号。

五是在激励措施上,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和政策体系,增加“激励措施”专章,充分整合现有资源,从资金金融、科技创新、宣传推广等方面给予园区激励支持,支持园区高质量发展,调动园区积极性。

本办法所称生态工业园区,是指以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为导向,以减污降碳协同为重点目标,坚持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具备“低碳、高质、创新、循环”典型特征,对工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符合《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以最新版本为准)和其他有关要求,并按规定程序通过验收,被授予相应称号的园区,适用于生态工业园区的申报、创建、验收、命名、绩效评价、监督等管理工作。

据《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答记者问获悉 ,截至2025年12月,已有19个省份的73家园区获得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命名,其中东部地区60家(占比82.19%),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各有5家(均占比6.85%),东北地区有3家(占比4.11%)。从产业类型上,已命名园区中既有多种行业聚集的综合类工业园区,也有以有色、化工等行业为主导的行业类工业园区。多年来,生态工业园区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已成为工业领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标杆。

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高新区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规范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工作,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研究制定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6年1月23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1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