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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质量新国标来了!“好天气”标准将更严格

来源:节能环保网
时间:2026-02-25 09: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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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25日关于环境空气质量新国标来了!“好天气”标准将更严格的最新消息:2月24日,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两项配套技术规

2月24日,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两项配套技术规范。新修订的标准收严颗粒物及其主要前体物浓度限值,这意味着今后空气质量优良的“好天气”标准将更加严格,以更好保障公众健康。

本次修订收严了颗粒物及其主要前体物浓度限值,将PM2.5年均浓度一级限值调整为10微克/立方米,二级限值调整为25微克/立方米;日均浓度一级限值调整为25微克/立方米,二级限值调整为50微克/立方米;同步收严了PM10、二氧化硫(SO2)和二氧化氮(NO2)三项污染物浓度限值。

新标准采用分阶段实施方式。第一阶段自2026年3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执行过渡阶段浓度限值:PM2.5年均和日均浓度二级限值分别为30微克/立方米和60微克/立方米。第二阶段自203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执行修订后的PM2.5、PM10、SO2和NO2浓度限值。

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现批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国家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的名称、编号如下: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26)。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以上标准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其修改单废止。

以上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邓志勇会签)

生态环境部

2026年2月13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2月14日印发

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向公众提供健康指引,规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工作,现批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两项标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HJ 633—2026)

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HJ 663—2026)

以上标准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废止。

以上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cn)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6年2月14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2月14日印发